去年1月,使用滴滴专车软件在济南西客站送客的陈超,被执法人员查处,车辆被暂扣,陈超在缴纳2万元罚款后将车提出,此后他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简称济南运管中心)撤销该处罚。这起在互联网约车时代到来后,伴随着网约车法律地位变化而延期宣判四次的案件,引发多个行业的关注,被称为“专车第一案”。
经过历时近两年的审理,“专车第一案”昨天在济南市市中区法院一审宣判:撤销被告济南运管中心去年2月13日对陈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专车诞生半年现“全国首案”
2014年7月和8月,当时尚未合并的快的和滴滴公司相继推出一号专车和滴滴专车服务。2015年1月7日,济南私家车司机陈超因使用滴滴专车软件送客,被济南运管中心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两万元。当天也是济南全面打击“黑车”的第二天。在打击黑车行动期间,济南运管中心宣称对所有专车都将按黑车查处,一经查实,将处以5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
陈超对此处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济南运管中心开出的“罚单”。陈超认为,运管中心处罚主体错误、认定事实错误,执法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受到侵害。
去年3月18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这起全国首例因提供专车服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由此,全国“专车第一案”在济南诞生。从网约车服务问世到第一起处罚诉讼发生,期间大概是半年时间。
同年4月15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审理过程中并未涉及“专车是否合法”这一问题。
法院认定运管中心处罚不当
昨天下午,这起案件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宣判。陈超本人并未到现场,代理律师李文谦到庭听候判决。
“当一项新技术或新商业模式出现时,基于竞争理念和公共政策的考虑,不能一概将其排斥于市场之外,否则经济发展就会渐渐缓慢直至最后停滞不前”,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网约车这种客运服务的新业态,作为共享经济产物,其运营有助于提高闲置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运输服务供需时空匹配的冲突,有助于在更大程度上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
判决指出,陈超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违反了现行法律的规定。但虑及网约车这种共享经济新业态的特殊背景,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时,虽然济南运管中心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行为,可以依法进行处罚,但陈超在本案所涉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中仅具体实施了其中的部分行为,在现有证据下,济南运管中心将本案行政处罚所针对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全部归责于陈超,并对其个人作出了较重的行政处罚,处罚幅度和数额畸重,存在明显不当。
此外,本案中,济南运管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载明原告违法事实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具体情节等事项,据此也应当予以撤销。
■ 追访
陈超:不再开专车 空闲时开顺风车
宣判后,新京报记者联系了当事人陈超,陈超表示,对案件结果挺满意,之前的罚款滴滴公司也已经解决了。事发后不久,自己就已经不再开专车了。
“这个事情对我开专车多少还有些影响的。”陈超说,自己还是考虑以工作为主,所以退出了专车大军,官司了结后,也不准备从事专车业务了,“现在对专车司机的时间逐渐有要求了,我可能在时间上完成不了”,但陈超说,自己还会在空闲时间继续当顺风车司机。
陈超的代理律师李文谦表示,法院判决不仅从法律层面,也从政策层面对网约车的地位问题进行了解读,对以后此类案件将会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 回顾
“专车第一案”先后四次延期宣判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审理后,经历了四次延期宣判,在此过程中,各方始终在就网约车合法性的问题进行“博弈”。
第一次延期宣判:2015年6月17日
原因:政策环境尚不成熟
“专车第一案”原告代理律师李文谦称,案件审理后,原本应于去年6月17日之前一审宣判的“专车第一案”被法院延期3个月,在9月17日之前作出判决。
李文谦表示,在当时这个案件如果判专车司机胜诉,可能会被放大解读为支持专车;如果判专车司机败诉,又可能被放大解读为否认专车的合法性。所以,在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政策不明朗时,法院判决的环境不成熟,他们可能在等待政策。
第二次延期宣判:2015年9月17日
原因:案情比较敏感、重大而且复杂
去年9月17日,“专车第一案”又延期3个月,至当年12月16日前公开宣判。
济南市市中区法院通报称,原告陈超诉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一案,本案虽为个案,但社会关注度极高,且案件相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议。对于该案,法院正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程序进行内部讨论研究,很快将确定最终意见。法院已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三个月,宣判时间将另行通知。
第三次延期宣判:2015年12月17日
原因:涉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需送请有关机关作出解释
去年12月17日,“专车第一案”再次宣布延期宣判。承办此案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通报,本院审理的原告陈超诉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客运管理行政处罚一案,因案件涉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需送请有关机关作出解释,本案已经上级法院批准延长审理。
第四次延期宣判:2016年7月
原因:社会关注度高,案件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争议
今年7月初,负责“专车第一案”审理的审判长陈卫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本案虽是个案,但社会关注度较高,案件在事实认定方面尚存在一定争议,目前我们正在讨论研究。”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巍
济宁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