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以自己名义帮男友贷款买车 分手后收到催款通知

2016-12-31 03:37:38 来源:济宁新闻网

12月27日,阮女士来到南京市雨花台公安分局赛虹桥派出所报警称,前男友用自己的名义贷款购买了一辆奔驰轿车,分手后前男友开车离开,现在已经联系不上,也没有继续还贷款。近日,阮女士收到了4S店的催缴贷款通知,而前男友却始终无法联系上。

民警向阮女士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在去年9月份的时候,阮女士当时的男友林某提出想要购买一部奔驰轿车,但是林某称自己因个人信用问题无法办理贷款,并提出以阮女士的名义办理24万元的车贷,汽车也登记在阮女士的名下,每月车贷则由林某独自承担,而奔驰轿车的使用权也归林某。阮女士告诉民警,当时她和林某的感情特别好,两人已经开始商量婚期问题,所以自己并未犹豫就答应了林某的提议。之后,阮女士名下的奔驰轿车到手后,一直都是由林某使用和还贷款。

直到今年11月份,阮女士和林某因琐事分手。分手后,阮女士担心林某开车违章或是出了事故会牵连自己,便联系前男友林某去办理过户手续,但林某一直拖着不办。直到12月中旬,4S店员工联系阮女士,询问阮女士本月贷款未还情况时,阮女士才知道林某近期没有继续还贷,但此时阮女士通过电话联系林某均未接通。考虑到林某的车实际在自己名下,但真正的还贷人和使用人均是林某,阮女士感到十分担心,如果林某不及时办理过户的话,车辆出了情况就说不清了。

民警将阮女士的情况如实登记,并告知阮女士,以自己的名义替人贷款买车的行为存在风险,车子出现任何问题,包括交通事故甚至是刑事犯罪,首先都会联系阮女士调查了解情况,如遭遇索赔时也难免会列席被告。阮女士应当尽快联系并通知林某办理过户手续并督促其按时还贷款,阮女士与林某之间的物权归属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警方提醒

警方提醒市民:以自己的名义替他人买车时,千万要谨慎,应当事先与对方订立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约定不得用车辆从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最好要有财产作抵押或质押,切勿感情用事,要充分考虑对方的信誉度和还款能力,以免出现还款责任人落跑,自己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

扬子晚报记者 季宇轩 通讯员 雨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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