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向滥用权力限制竞争行为亮剑

2016-12-31 03:37:10 来源:济宁新闻网

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全国统一市场基本形成,公平竞争环境也逐步建立起来。但一些地区和行业仍然存在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企业垄断、违法给予优惠政策或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等不公平竞争现象。在新常态下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必须依靠深化改革,核心问题仍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1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集中公布了上海市交通委、深圳市教育局、北京市住建委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部分省区市在“新居配”中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案件及处理结果。

据统计,集中公布的这四起行政垄断案件,涉及15个省区市相关部门,包括游览行业、混凝土行业、学生服装、居民小区供配电等多个领域。国家发改委此次重拳出击,释放出进一步严查行政垄断,推动公平竞争的强烈信号。这也是创造优良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

尊重市场,竞争优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全国统一市场基本形成,公平竞争环境也逐步建立起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近年来,我们不遗余力地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很大程度上为企业“松了绑”、为群众“解了绊”、为市场“腾了位”,也为廉政“强了身”,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但同时也要看到,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区和行业仍然存在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企业垄断、违法给予优惠政策或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等不公平竞争现象,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各种有形无形的障碍还很多,“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随处可见。这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严重抑制了市场活力,阻碍了市场和价值规律充分发挥作用。相比经济垄断,行政垄断因政府公权力的“加持”,其影响和危害都更大,企业和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必须予以严厉查处和纠正。

为政之善,莫过于公正。我国《反垄断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以顶层设计的形式,明确要求从源头上规范政府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意见》还从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等四个方面,为行政权力划定了十八个“不得”。

在新常态下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必须依靠深化改革,核心问题仍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促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让企业和个人有更多活力和更大空间去发展经济、创造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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