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几桩典型个案引发的法治议题的争论仍在持续发酵。这一年,影响我们国家法治进程的大事实在是太多了,作为一名法律专业和从事法律工作的公务员,在保持对热点法治事件一定关注度的同时,也有幸亲身体验、感受了不少事例。
“部长通道”是今年两会的亮点之一。短短的几天里,共有32位部长接受了38次采访,接受采访部长数量、回答问题数量都创下了纪录。但我印象最深的有两位部长:一位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一位是交通运输部部长,他们在首次接受采访时因为时间有限,表示再找机会回答记者的问题,会后两部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大会新闻组,希望尽快安排他们再次回答提问,要确保“言而有信”。因为会议马上开始,交通运输部部长在现场没有回答完的问题,还在会议结束后让工作人员送来了书面答复。法治政府首先是诚信政府,公务繁忙的部长们都如此认真,普通公务员还有什么理由不努力?
监督效果有待加强,是这几年不少地方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之一。今年下半年,笔者作为工作人员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活动。在一次到地方检查时,执法检查组组长交待我们工作人员,为了提高执法检查效果,要敢于进行创新,他本人打算利用休息时间,乘坐出租车对当地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暗访。根据领导的指示,这次执法检查打破了常规,现场检查线路主要由检查组临时指定,地方不再提前安排,更不先进行“踩点”。在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次执法检查的报告时,与会人员对此也给予了充分肯定,不少人表示:只有执法检查者认真甚至“较真”,人大监督的效果才能提升。
对于普通公务员来说,法律的具体规定更需认真对待。今年发生了几起争议较大的涉及到警察权力的事件。这其中,不少人一直关注的,就是警察是否严格规范执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赋予了警察在执行公务时以诸多权力,但也有明确的程序性要求。我觉得,今年引起广泛关注的几起与警察权行使有关的事件,落脚点都可以归结于是否规范执法。在百姓看来强势的警察权力,如果不严格依规行使,引发争议就在所难免。
然而,现实中真正能恪守法律规定的程序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以查验身份证为例。不少人行走在大街上时可能都会遇到警察查验身份证的事例,发生在深圳的一起事件还引发了广泛关注。警察依法查验公民身份证件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否所有警察都能知悉法律规定的程序并能严格依法查验?我看未必。至少,我就亲眼见到若干起非规范查验。
身份证法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在多数情况下,行人在大街上走时,法律规定的第二至第五种情形并不具备。也就是说,警察查验身份证,是基于第一种情形。由此,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懂法的人对警察查验身份证会感到不爽了!而且,在要求查验公民身份证前,能够先行出示自己证件的警察也不多。我还遇到过有的警察在被要求出示警察证件时甚至大发雷霆。
但是,如果执法者不认真落实法律规定还理直气壮,普通公民还能相信法治吗?
济宁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