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讯(记者 李冰冰)昨日,在郑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第一次审议了《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最引人关注的是,该条例(草案)对破坏湿地后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罚金最高达10万元。
其中,擅自命名、挂牌湿地公园,可罚5000~2万元;市级重要湿地实验区和一般湿地保护范围内违法从事旅游、餐饮等经营活动,可罚2000~2万元。
如果在湿地内烧烤、野炊,或者焚烧湿地植被,将被处以2000~1万元罚款;捡拾鸟卵,处500~1000元罚款;投放有害物种,处3000~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郑州市目前湿地面积约为56242公顷,其中包括国家重要湿地郑州黄河国家湿地公园1359公顷,省级重要湿地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3657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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