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记者王纳 通讯员吕静)近日,一名男子在QQ群里“黑”前同事,说别人坏话,结果被受害者告上法庭,最终被法庭判决登报道歉。
记者近日从宝安法院了解到,今年1~11月,该院审理侵犯网络名誉权案达56件,案件数量增长迅速,也有越来越多的个人和企业开始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网络名誉。
典型案例:
诽谤前同事被判登报道歉
阿路(化名)曾是宝安一家酒店的保安,今年5月离职,近日他把原公司和公司人力资源部陶经理(化名)告上了法庭。
阿路诉称,自己在该酒店当保安时兢兢业业,还被评为优秀保安员,但在今年离职后,人力资源部的陶经理却在一个深圳酒店同行聚会的QQ群里使用侮辱性、诋毁名誉的语言对他进行人身攻击,还泄露了他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这件事直接导致自己求职应聘失败,没有一家酒店敢录用自己。
阿路说,这件事使自己精神遭受极大痛苦,要求对方登报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陶经理究竟在
QQ群里说了什么?
据宝安法院审理查明,该QQ群为上限500人规模的群,现有成员400人以上。陶经理发布的内容包含了阿路的姓名、身份证号、籍贯、住址,指名道姓地说“此人是我酒店刚辞退人员,人品差,工作行为有精神异常,请小心不要录用到此人!目前在找酒店保安管理工作。特别提醒!”之后又分别发布了两则消息“不是故意要这样发,这个人真的太差了!”“如果有招保安管理人员的,注意注意了!”
其后,有另一家著名酒店的人力资源回应称:“这个人之前来我们酒店面试过的,还好没有录用。”
被告陶经理辩称,之所以发此言论是因阿路离职前双方起过冲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陶经理通过QQ群平台发言,未经原告许可透露原告个人身份信息,并使用“人品差”“工作行为有精神异常”“太差了”等言论,足以让人对原告产生负面认识,使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从其他同行业人员表达了“还好没有录用”的想法,可见被告陶经理的言论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其行为已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应依法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最后,法院判令被告陶经理登报道歉,为阿路恢复名誉,驳回阿路其他诉求。
现象分析:
网上匿名骂人伤人最深
记者昨日从深圳宝安法院了解到,近年来,随着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技术的日益广泛应用,互联网逐渐成为侵害名誉权的重灾区,由此引发的侵犯名誉权案件日益增长。2012年至2016年,宝安法院审理侵犯网络名誉权案件共198件,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的态势。
宝安法院民一庭的办案法官告诉记者,网络侵权案的被告包括撰写、转载、编辑、发表侵权言论的单位、个人、媒体以及网络服务平台的提供者。这种侵权信息对受害人的影响特别大,而未能核实信息真伪的网民在侵权信息扩散后往往对受害人做出错误的评价或行为,持续影响受害人的正常生活。
更重要的是,网络用户在网络上发表、转发信息或聊天时,往往通过匿名的方式随意揭露他人隐私、辱骂他人或发表不实言论,这种侵权行为的隐蔽性和匿名性助长了一些网络用户随意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济宁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