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挖地下室致道路坍塌 李宝俊上诉被驳获刑5年

2016-12-23 03:40:32 来源:济宁新闻网

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曾在德胜门内大街偷挖18米深地下室而导致发生坍塌的徐州原人大代表李宝俊,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后不服提起上诉。记者昨天获悉,近日,市二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李宝俊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北京市德胜门内大街93号门前坍塌,导致德胜门内大街部分道路塌陷,民房倒塌受损。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是房主李宝俊偷挖了深达18米、相当于6层楼高度的地下室。李宝俊的徐州市人大代表、海荧集团董事长的身份随后被曝光。

西城法院一审查明: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间,李宝俊将其购买的德内大街93号院的建设改造工程委托给无建筑资质条件的被告人卢祖富的个体施工队。李宝俊要求被告人卢祖富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违法建设地下室,深挖基坑。卢祖富负责管理、指挥施工,另指派无执业资格的李海轮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指挥等工作。在施工人员提出存在事故隐患时,李宝俊、卢祖富未采取措施继续施工。

2015年1月24日凌晨3时许,因基坑支护结构不合理、支护结构承载力不足、地下水控制不力,导致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东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道路塌陷,北侧毗邻的部分民房倒塌损坏,西侧、南侧毗邻的办公楼受到损坏。经鉴定,因93号院施工现场坍塌造成东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道路塌陷,西侧、南侧毗邻的办公楼受到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约580万元。

上诉被驳回终审获刑5年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宝俊、卢祖富、李海轮在建设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造成基坑坍塌,并导致相邻路面塌陷、房屋倒塌受损,交通拥堵等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均应依法惩处。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宝俊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卢祖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被告人李海轮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一审判决后,李宝俊和卢祖富提起上诉。李宝俊表示,他将案发地的修建工程交于曹某及山东菏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并签有合同,相关的施工许可手续办理亦由曹某负责,开挖地下五层系卢祖富等人提出并施工,他作为合同一方只是接受施工结果并给付费用,他不应对本次事故承担责任。

市二中院认为,上诉人李宝俊、卢祖富、原审被告人李海轮在建设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均应依法惩处。

西城法院根据李宝俊、卢祖富、李海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据此,市二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李宝俊、卢祖富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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