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改造很难离开拆迁,而动辄上亿的拆迁项目,也吸引了一群“苍蝇”来叮咬。扬子晚报记者昨日获悉,经雨花台区检察院起诉,法院对数名在拆迁安置中捞钱的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其中被告人张布宏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人民币80万元。
2006年9月,黄翔钊时任原南京雨花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部部长。当时,雨花经济开发区农民三集中安置房拆迁项目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之中。
一天,时任雨花经济开发区妇联主任赵某梅到临时拆迁安置办公点,对黄翔钊和华村拆迁工作组的村书记杨念东、村主任叶雨露说,大家拆迁这么辛苦,想为大家发加班费。
黄翔钊问其怎么发,赵某梅说:“我娘家就住在此次拆迁范围中,只要在我娘家人调查表上增加点面积,不就有钱发了嘛。”
几个人相视一笑,心里都明白赵某梅的意思。过了几天,赵某梅再次来到谈判点,这次她给上述三人各送了4000元现金。按她到案后交代的说法是:一来算是兑现了发加班费的诺言,二来是想用这种方式把上次商量好的事情正式确定下来。
2007年10月,拆迁补偿协议开始签订。按照几人事先商量好的“每人搞个四五万元”的目标,黄翔钊在赵某梅弟弟赵某军的调查表上多加了一块标记8.8米×8米,总计70.4平方米的“房屋”。后来,这间子虚乌有的“房屋”获得了20.6万元的拆迁补偿。
但在赵某军拿到这笔“额外”的补偿款后,却不愿意全部拿出来,只给了姐姐赵某梅10万元,自己截留了10.6万元。赵某梅将这10万元给了黄翔钊和杨念东每人4万元,自己和叶雨露每人只拿到了1万元。直到案发,赵某梅的弟弟赵某军也没有按照当时的“约定”将另外10.6万元“加班费”拿出来。
另外,办案人员还查明,2007年至2014年间,黄翔钊还通过为他人谋取拆迁补偿利益,收受贿赂现金合计32.5万元。
一审判决
被告人黄翔钊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和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人民币40万元。
赵某梅等人另案处理。
案件 2
村书记虚报冒领土地费
建“小金库”私分了几十万
2003年,因道路建设和企业入驻需要,雨花经济开发区征用华村土地。时任华村书记杨念东决定以虚报或者多报青苗费和土地费的方式设立“小金库”,具体由村主任叶雨露和村报账员杨某枫进行操作。2007年之后,叶雨露和杨念东将村里无主土地放在农户名下向开发区上报骗取土地流转费,实际发款的名册与上报的名册分开,虚造和冒领土地流转费的签字则由叶雨露和杨念东自己代签。
经过办案人员统计,从2003年至2015年案发,虚报冒领的“小金库”总数额达4250883元。2008年下半年,杨念东与叶雨露等提议将“小金库”结余21.2万私分,其中杨念东、叶雨露分别分得7万元,杨某枫分得7.2万元。另外,据统计从2009年至2015年案发时,叶雨露与杨念东还私分44万元“小金库”资金,每人分得22万元。
一审判决
被告人叶雨露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被告人杨念东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杨某枫的案件正在审理。
案件 3
拆迁办负责人带头盖违建
还受贿帮人谋取补偿
2011年,板桥街道某村拆迁项目开始启动。
张布宏时任板桥街道拆迁办副主任,主持拆迁工作。张布宏自打知道这一拆迁项目后,他的内心跟拆迁地其他村民一样,也想趁机盖个违建捞一笔。他家虽不在拆迁范围之内,但他自有办法,那就是把违建建在某个被拆迁户的名下,并为违建补办手续。
2011年5月在拆迁工作组进驻拆迁现场前两天,张布宏主动找到了村民徐某,把自己想在他家后院盖几间房子,挂在徐某户上进行拆迁的计划告诉了徐某。一夜之间,5间违建房屋就拔地而起。经查明,张布宏在徐某家加盖的违建总计骗取了国家拆迁补偿款274235元。
另外办案人员还查明,2008年至2013年间,张布宏单独或伙同耿俊接受被拆迁人的请托,谋取拆迁补偿利益,收受财物共计90万元。
一审判决
被告人张布宏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人民币80万元;
被告人耿俊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徐某案件还在审理中。
济宁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