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0岁的阿泰原本在银行担任客户经理,为了让自己的事业有所提升,做起了投资生意。只可惜生意场风云莫测,阿泰遇到了严重的资金问题。2014年11月初,阿泰在身负巨额债务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以6分的月息向朋友玉环(化名)借款100万元,约定借期为2个月。
为了骗取对方的信任,阿泰事先让阿君(化名)伪造了1张100万元和1张50万元的银行存单作质押,还专门找人冒充自己的妻子在借条上作为共同还款人签名。
2015年1月,借款到期,感觉自己被骗的玉环选择报警。期间,阿泰陆续支付了玉环利息7万元,其余的钱全被他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
经警方查明,阿泰已于2014年11月辞去了银行工作。但随后的调查中发现,除了诈骗行为,他还涉嫌职务侵占:或在银行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客户授信额度内,冒用客户名义、伪造《产品购销合同》等材料来办理贷款;或是在为客户负责贷款手续时,故意拖延办理时间,通过伪造放款资料,达到侵占该笔贷款自用的目的。据悉,在2014年6月至9月期间,阿泰3次共侵占了银行资金260万元。
昨天,慈溪法院通报了这一案件。
最终,阿泰因二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诈骗和职务侵占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退赔给被害人及被害单位。另外,分别涉嫌帮阿泰伪造银行存单和贷款放款材料的2人另案处理。
本报通讯员 路余 史梦诗
本报记者 邹洪珊
济宁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