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12月21日电(记者 沈殿成)为吸引人才,沈阳市实行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给租房补贴。
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局长张剑光12月20日在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对“租房补贴”范围等进行了解读。
原籍非本地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其中博士在35周岁以下、硕士在30周岁以下,首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学士在25周岁以下,首次在沈阳自主创业,在沈阳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凭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材料给予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月800元,硕士每月400元,学士每月200元,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据了解,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沈阳同时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企业,见习补贴由财政承担2/3,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企业,见习补贴全部由财政承担。
张剑光表示,不断增加优质公共就业服务产品供给,建立新型就业创业服务机制,是沈阳“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和重要切入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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