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东城区灯市口大街的赵先生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自己购买的房子不但16年未拿到房产证,更悲催的是,近日还被法院查封拍卖了。昨天,北京晨报记者实地探访了解到,他在2000年从南光集团有限公司购买了该房产,但对方迟迟没配合办理房产证。而在出售房屋前,该公司竟然用房产为下属公司做担保,在珠海法院做了抵押。目前,由于下属公司无力还债,赵先生所购房屋被法院查封,楼内12户居民不知所措。
昨天,记者来到灯市口大街14号楼,该楼靠近大街东口,闹中取静。“我从小学家就在这里,到今年整整44年了。”这栋楼的居民赵先生介绍,在1988年前,在这里曾是灯市口大街36号院。“那个院子正是我家,当时我们是独门独户,院里共住着我父母和兄弟姐妹九口人。”
随后,记者来到赵先生家中,据他介绍,1988年,东城区城建开发公司进行拆迁改造,分给他家三套原址回迁住房。“起初,只分给我们两套住房。后来在争取下,经过法院调解,调成三套。”从赵先生出示的《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上,他的说法得到证实。此外,他告诉记者,由于当年房产公有制,这栋楼房建成后被东城区城建卖给名为南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光公司”)。“直到2000年,实行房改政策,房屋私有化。南光公司就让我们购买该房。”赵先生说,于是他向南光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了购房款。记者从他提供的购房合同和收据上看到,2000年9月,他以购买南光公司公有住宅楼的方式获得了该处房产。可自打那时起,他的烦恼就接踵而至,“直到现在都没拿到房产证。”赵先生气愤地说,购房后,他曾多次催促,但对方始终拖延。而在购房协议中明示,南光公司应协助住户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契过户手续。
12户居民没处说理
事态随后进一步恶化。2009年6月,赵先生收到一封南光公司北京办事处寄来的通知,他打开后傻了眼。“那时,我才知道,我们的房产已经被珠海法院查封了。”原来,赵先生居住的房屋被南光公司给其下属单位担保所用,由于下属单位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法院把该栋楼全部查封。说着,赵先生递给记者一张珠海法院对该房产的判决,记者从中发现1998年南光公司就已经将房产向法院抵押,但2000年却又向赵先生出售。对此,赵先生表示,购房前毫不知情。“做了抵押还卖给我们,这不是骗人吗。”他气愤地说。
此后,赵先生又多次联系南光公司,“对方说只要法院解除查封,就会协助我们办理房产证手续,再后来又是杳无音讯。”更出意料的是,2016年7月27日,楼下门口处贴出了《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告知书》,告知此楼将被拍卖。没过多久,法院派来的房产估价人员就上门勘察。“这可把我们急坏了,住了16年的房子,眼瞧着不是自己的了,让这楼里的老老少少都不知所措。”而根据通知上的内容,记者看到12月15日,珠海法院就将这栋楼进行了拍卖。随后,记者走访了解到,该楼内12户居民均与赵先生遭遇相同。记者就此事拨打南光集团北京办事处电话,工作人员称,此前接到不少居民咨询,对方记下记者联系方式后表示,稍后会有相关领导回电。但截止发稿时,记者没能收到任何回复。
律师:相关公司涉嫌欺诈和违约
北京市观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金元表示,虽然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可以出售已抵押的房屋,但前提是必须要向买方如实披露房屋已抵押的事实。“南光公司在出售前,并未告知买方,有故意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已构成欺诈。而导致灯市口大街14号楼居民房屋被拍卖,失去了所有权的另一原因为南光公司没有配合买家办理房产证,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建议居民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对于购买被抵押后房产行为所存在的风险,朱律师提示:一、房产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业主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如无法对房屋买卖、出租、赠与、继承等。二、当开发商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时,业主如想取得抵押房屋的所有权,只能先代替开发商履行向银行还债的义务,然后再向开发商追偿。否则,银行主张权利时,如开发商无力还债就必须退房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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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郭丹 文并摄 线索: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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