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因相同里程票价不同提起公益诉讼 被驳回

2016-12-18 03:32:18 来源:济宁新闻网

央广网北京12月1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今年9月初,湖南籍广州生意人张湟,乘坐列车在广州和深圳往返时,无意发现,他从广州站前往深圳西站,票价24.5元,返程时,从深圳西站回到广州站,价格却高达65.5元。

同样的线路、里程、停靠车站,票价相差41元,这让张湟觉得“很不合理”。在向铁路客服人员咨询,未得满意答复后,张湟 收集了多张车票,向广铁公司提起公益诉讼。不过,事件的进展并不容易。

张湟告诉记者,他收到的《民事裁定书》显示,由于不具备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其诉讼请求被驳回。理由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才有资格提起公益诉讼”,而张湟 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供公益诉讼,没有法律依据,故驳回起诉。

普通人能不能提起公益诉讼进行维权?先到维权意识相当浓厚的美国看一看。据华尔街多媒体记者赵冰晶介绍,在美国由于地广人稀,火车并不是人们出行最普遍的方式。在西部大部分人会在城市之间的往返选择开车或是飞机作为出行方式。在美国东部有少数人会选择火车出行,但是通常票价是会根据时间,譬如是否是高峰期来制定,但是美国民众也会遇到类似需要跟权力机构说理的时候。

美国非常注重个人权利,对于个人自由以及权利的高度强调,是美国基本秩序,美国人从小就被教育说要勇于的站出来,伸张自己的权益,律师是美国最高薪,也是最受人尊敬的职业之一。一位叫做迈克的华人男性,在机场由于飞机在轨道上滑行时撞击到另外一驾飞机而导致他因此受伤,他觉得这种事故的出现,简直太离谱,于是决定状告航空公司,而在控告过程当中,他开始觉得美国政府也是有责任的,因为事故虽然不是由美国政府直接造成,但事件当中由美国政府机构、公务员的参与,而他们并没有起到应有作用。譬如,政府并没有为航空公司以及乘客提供有效的空中交通管理服务,也没有能够正确指导驾驶员等,因此最后他告美国政府,一共索赔1500万美金。直到现在,这起案件仍然没有任何结果,可以看出,在各地状告政府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据澳大利亚观察员胡方介绍,在澳大利亚,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可以是个人、集体或者总检察长。对银行不合理收费进行集体诉讼是近年来在澳大利亚多发的公益诉讼。

澳大利亚人如果遇到类似问题,看情况大小,如果较小事情,可能会直接向对方投诉,但较为严重事情通常会进行公益诉讼。所谓公益诉讼就是个人或者组织因为损害国家、社会或者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行为为对象发起的诉讼,比如发现票价不合理,或者某些厂矿企业污染严重等问题,都可以进行诉讼。

公益诉讼在澳大利亚已经形成30多年历史,这种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可以是个人、集体、或者是总检察长。目前澳大利亚的公益诉讼制度仍然在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规划之下进行不断改进,总体上看,已属于较为成熟的制度体系。

公益诉讼当中的显著的特点在于在澳大利亚的公益诉讼中,诉讼费由败诉方全额承担,这就要求虽然任何人都有权发起公益诉讼,但为了防止败诉后偿付巨额诉讼费,诉讼原告在提起诉讼前会非常慎重,这也导致更多的公益诉讼最终以和解而不是有败诉方的形式终结。

澳大利亚近几年来,针对银行公益诉讼不断,在2013年时,澳大利亚有超过18.5万名客户发起集体诉讼,要求澳大利亚8家银行归还不合理收费的2.4亿元澳币,这也是澳大利亚历史上最大的消费者集体诉讼案件,而在诉讼取得一定进展后的2014年,澳大利亚一家律师行再次向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递交集体诉讼,诉讼三家银行的不合理收费,如果律师行胜诉三家银行不单单只向这家律师行进行赔偿,而且还需要将所有不合理收费所得款项全额退还给曾经被不合理收费的客户。

最后看欧洲。华人张舜衡曾先后在俄罗斯和德国居住过,那里的普通人能不能提起公益诉讼呢?

据张舜衡介绍,俄罗斯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对于“公众利益”以及“公益诉讼代表人”,这两大核心问题的处理都具有鲜明的前苏联社会主义特色。首先在前苏联,因为公有制是国家经济基础,所以对于国家财产的维护被认为是最大公益。国有资产保护成为民事公益诉讼的重要案件范围。其次,由于将公众利益倾向于为维护国家、党以及人民对官署及法院所主张的利益,这也必然决定了前苏联和俄罗斯实行官方公益代表人制度,也就是由行政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因为前苏联欠缺在法庭统一代表国家的中央机构,所以对于公益诉讼不得不由检察院统一代表,而前苏联检察院又源于沙皇时代的“总管”,系沙皇彼得大帝在1722年,依瑞典司法总理模式设置,1922年苏维埃政府予以承袭。在这种特定历史背景下,前苏联与俄罗斯监察机关不仅为公益代表,兼具行政监察职能。此外,还具有刑事追诉,提起诉讼等职权。

苏联解体后,消费者领域是扩散性公益受到侵害比较严重的诉讼范围。俄罗斯国内一些激进改革派曾主张按照西方模式重构俄罗斯公益诉讼制度,但这种主张遭到强烈反对。最后,立法者沿袭前苏联公益诉讼理论,且规定俄罗斯国家机关提起和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保护他人的利益、权利和自由,促使法院合法有效地解决纠纷,但是前提必须是他人提出请求,而如果是为维护无行为能力人或未成年人的权力、自由和合法利益时,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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