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曾金秋)近日,多名山东籍司机向新京报记者反映,2013年山东省在全省开展“一人多户”清理工作,其此前办理的重复户口被注销。这些司机称,虽然户口被注销,但通过销户证明,他们更换了用注销户口办理的房产证、银行卡等证件,但是不能换领驾驶证。
就此情况,山东省公安厅回复称,一人持有两个以上居民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双户口”司机被销户后,其挂钩的驾驶证也应一并撤销。
贾先生在山东济宁出生,年幼时跟着家人去聊城生活。他回忆,当时户口还是手写的,为方便上学,家人托人为他上了一个聊城户口。1999年,贾先生在吉林当兵服役期间,山东省开始推行电子户口,“我当时在部队,就没换户口本”。
2013年,山东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注销“双户口”,贾先生注销了自己聊城的户口,并开具了《同户销户证明》。山东省交警总队下发的《关于一人多户口办理车驾管业务的批复》中规定,如果两个户口的身份证号码信息不同,不能认定两个户口是同一个人,驾驶证随注销户口一并注销,申请人需要重新参加考试。这导致其用聊城户口及身份证申领的驾照也被撤销。
“我是A类驾照,考试本就不易通过,如今又要学一遍,很浪费精力。”贾先生说,他凭《同户销户证明》更换了医疗卡、毕业证、银行卡及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证明,唯独卡在了驾驶证上。
在山东,与贾先生情况类似的有上百人。这些人为此组建了QQ群,并多次到泰安、聊城、菏泽各地车管所咨询,希望得到满意答复。但交警给出的回答均是:按照省交警总队规定,同户证件办不了驾照变更。若想继续开车,只能重新考取驾照,且以往驾龄不计入新驾照。
面对这种情况,来自山东菏泽的王先生表示不想再等了,今年6月他报名重新考驾照,目前正等待申领驾照。
山东警方称违法应撤销
昨日,记者向济宁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咨询此事,车管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山东省交警总队的规定,“双户口”车主必须重考驾照。
针对上述人群对“双户口”驾照问题的质疑,山东省公安厅回复称,一人持有两个以上居民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明知在已经办理了居民身份证的情况下,继续申领第二个不同号码的身份证时,已属主观故意,明知而违法。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当事人持有两个以上居民身份证,未向行政机关如实反映真实情况,其申请驾驶证的居民身份证被公安机关确认违法并予以撤销后,由该居民身份证信息申请的驾驶证也应一并撤销。
山东省公安厅在回复中表示,针对一人持有多个居民身份证办理驾驶证的情况,交警总队已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进行了专项汇报,并与公安厅治安总队进行了沟通,上级机关和同级部门均认为应用法律适当、执法行为合法。同时也与部分兄弟省市车管部门联系,均未发现外省公开允许变更注销户口所办驾驶证的相关文件。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表示,申请人在注销户口时,公安机关为其出具了注销证明,申请人可以通过相关证明文件,证明已注销户口与其为同一人的,交警应为其办理驾驶证变更手续。有关部门也应结合实际情况,完善业务办理的合理性和便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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