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谈过劳猝死:法律、单位和个人不能无动于衷

2016-12-10 06:01:11 来源:济宁新闻网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位年仅24岁的工程师因长时间加班猝死,再次引发人们对过度劳累透支健康的关注。

应该说,累,有社会发展的大背景。目前,国家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时期,职场竞争激烈,就业压力不小,劳动强度常常挑战人们的体力极限。“葛优躺”的流行,腰酸背痛、失眠、健忘等症状的频出,无不显示着我们可能患上了“过劳症”。

然而,现行法律对过劳死是否属于工伤,在实践中还存在认定上的模糊,而劳动监察部门的监察力度也普遍不足,就算是认定为“过劳”,企业受到的惩处也只是少量罚款,违法成本较低,因此加班成了不少企业堂而皇之的要求。过劳之下,常有悲剧,近些年不时有人因劳累引发疾病离世,死亡年龄也不断趋于年轻化,IT、外企、媒体等行业更是重灾区。

其实,劳累大多出于自愿。加班,是责任心的体现,也是获得较高职位和收入的途径。为了提神缓解疲劳,咖啡、浓茶、烟草甚至药物都成了上班族的必备品,让原本疲劳困乏的身体雪上加霜。油尽必然灯枯,疾病骤然暴发,重创健康,伤害生命,让人猝不及防。

由此看来,过劳是种病,还得治。

面对一个个逝去的生命,法律、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无动于衷,必须有所行动,对症下药。首先,对过劳死要有明确的认定办法,厘清模糊地带,一旦确定,企业必须依法给出高额赔偿,提高其支付的代价和成本。

在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也不能放松源头治理,尽可能避免过劳状态的出现。在制度层面,是否可以考虑对收入分配机制进行改革,由劳动时间决定报酬转向重视劳动效率和成果?其次,保障工会对加班问题具有监督和调解的权力。此外,急救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也亟待推进,像抢救的黄金时间、正确有效的急救方法、急救时该避免的错误等信息,都该加以普及。

从个人的角度讲,也要避免被浮躁的“成功观”裹挟,在事业上急于求成,把人生压缩成“短线操作”。工作与身体,孰轻孰重得算算明白账。毕竟,生命只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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