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妻弟之托,原本在珠海务工的钟涛深夜驱车送妻弟媳去医院生产,结果途中他驾驶的车与迎面疾驰而来的一辆小车发生严重碰撞,弟媳及腹中胎儿不幸死亡,钟涛夫妇和小舅子三人受伤。昨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一案进行宣判,一审判决钟涛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香洲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25日凌晨4时,钟涛接到妻弟曹浪的电话,驾驶小型轿车沿前河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与黄某(另案处理)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曹浪妻子李某死亡,曹浪以及钟涛夫妇三人均不同程度受伤,车辆严重损坏。交警部门认定,钟涛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跨越双实线行驶,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钟涛需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过错,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钟涛在现场等候警察前来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另外,被害人李某的丈夫曹浪已经对姐夫钟涛的行为表示谅解。
香洲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钟涛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涛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钟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法院:综合考虑从轻判决
该案庭审中,被告钟涛对交警认定其负主要责任并不认可,因为对方司机除醉驾外,还使用了远光灯和超速。因为对方使用远光灯导致其看不清路面以致其紧急刹车瞬间越线。法院审理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香洲大队作出,责任认定主体适格。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是交警在做了详尽的现场勘查、专业的技术鉴定以及走访目击证人后作出的,责任认定程序合法。另外,当地交警部门对责任认定做出了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除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外,其他在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使用远光灯是符合现有法律规定。换言之,即使黄某使用远光灯,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而两事故车现场状况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黄某有驾车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而钟涛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跨越双实线行驶(违反禁止标线)的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另一方当事人黄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次要过错。被告人钟涛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事故中负主要作用,因此,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但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钟涛在事故中起主要作用,但本案是在被告人钟涛深夜送即将分娩的李某去医院期间发生的,该行为并非被告人钟涛的法定义务,是为社会所倡导的助人为乐的行为,从该角度来看,亦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被告坚称无罪要上诉
被告钟涛及其代理律师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坚持无罪上诉。其代理律师表示,交警作出责任认定时忽略了对方使用远光灯,而后作出的解释并不全面,事实上,在雨雾雪等天气条件下,道路中间没有隔离带,相向行驶车辆不能使用远光灯;同时交警表示现场车辆损坏状况不能作为车速测定,但两车几乎均撞报废,很明显对方车速不可能在50码的限速范围,因此不应该认定钟涛在此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曹浪:我要替姐夫进去
自从昨日上午接到法院通知下午到庭审判,钟涛就紧张得午饭都吃不下,接到判决结果,想到未来极可能要进去半年,妻子急得眼泪都掉出来了。钟涛说,自从发生这件事后,一直都觉得很委屈。当得知姐夫被判半年拘役,曹浪半天没说出话,随后反复问记者有什么方法可以不用进去。“我说了,我不希望姐夫有事,不能因为我的求助就害了我姐夫,一旦他被判有罪,我要申请代他进去。”曹浪再一次坚定地表达他这一不现实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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