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高雅 通讯员郝鹏) 哥哥开车时与他人起争执,不顾路上车辆、人员的安危,当即上前逼停对方车辆,并打电话叫来弟弟“增援”,打砸车玻璃、刺伤对方驾驶员。昨日记者从碑林区检察院了解到,这对因“路怒症”伤人的兄弟俩因寻衅滋事罪已被法院判刑。
去年11月的一天,被害人唐某某一家驾驶车辆与另一驾驶车辆的驾驶员耿某因行车问题发生争执。耿某不顾危险,当即驾车将唐某某的车逼停,要求其下车理论。很快,唐某某和耿某言语不和、相互辱骂,动手扭打在一起。在打架的过程中,耿某认为自己吃亏心有不甘,用车继续堵住唐某某的车辆不让其离开,并打电话叫来自己的弟弟耿某某。约20分钟后,他的弟弟耿某某来现场后叫唐某某下车,唐某某因害怕不敢下车。哥哥耿某便从车内取出甩棍和棒球棍,对唐某某车辆的玻璃进行打砸,弟弟耿某某又使用刀具将唐某某的胳膊刺伤。随后二人意识到事态严重,便驾驶车辆逃离现场。
碑林区检察院认为,耿某兄弟二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向碑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碑林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哥哥耿某有期徒刑10个月15天,弟弟耿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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