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30日电(见习记者史兆琨)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11月15日,云南省弥渡县检察院就该县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行职责案,向弥渡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弥渡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16年4月11日,弥渡晓亚玫瑰种植有限公司与弥渡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MCZ2015-08号宗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522万元,该款于2016年5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合同签订后晓亚玫瑰种植有限公司缴纳270万元价款,至今仍欠土地出让价金252万元。因弥渡县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充分履行职责,弥渡县检察院于2016年10月24日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收缴职责。2016年10月27日,弥渡县国土资源局回复称暂时无条件清收欠款,导致国家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弥渡县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就该案向弥渡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济宁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