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 (通讯员 葛东升 于萍 记者 王国柱)兴化戴南的一男子因自感超速,在被高速电子眼拍到后,竟返回测速点拆除测速装置。记者昨天从泰州海陵法院获悉 ,该男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拘役三个月。
今年3月12日下午四点多,泰州高速五大队民警去江海高速184KM路段调试测速仪,发现放在隔离带里面的测速仪和电瓶不翼而飞。
通过技术手段,警方锁定了嫌疑车辆,车主姓戴。戴某说,车子的确是他的,因为朋友蒋某跟他合伙做水产生意,所以自己的车子经常被蒋某开走。不久,蒋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蒋某1976年出生,初中文化,兴化戴南人,现住在海陵区。今年3月11日,蒋某开着车从泰州回戴南,从泰州北上了江海高速,在经过江海高速184KM路段测速点时,他发现了绿化隔离带中间的测速仪,不过这时候已经来不及踩刹车了。
蒋某知道自己肯定超速了。回到戴南以后因为处理事情不顺利,再想想自己超速的事情,蒋某越想越生气,就想把超速记录删掉。
第二天,蒋某从泰州姜堰溱潼上高速回泰州,路上没找到那个测速点。蒋某仍然不死心,从泰州北先下高速,然后再上去,开了十分钟,终于看到那个测速仪。他用螺丝刀撬开箱子,卸走雷达测速仪以及配套锂电池组一套,价值9184元,导致该测速仪损坏,无法正常使用且不能修复。
泰州海陵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蒋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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