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获调解 农民工要回工资200万

2016-11-30 03:37:30 来源:济宁新闻网

永定11月29日电 (陈立烽 张丽华)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29日披露,该法院成功调解了三起福建某建设工程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商、分包的建设工程公司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帮助该建设工程公司要回200万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11月28日,承办法官进行案件回访时,一名农民工个劲地表示对法官的感谢之情,“已收到工资款。”

原来,该建设工程公司2013年承包了另一建设工程公司分包的某公馆项目工程,双方就各分包项目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内部承包协议。协议生效后,该建设工程公司依照约定进行施工。

2015年8月,承建项目经房地产开发商和分包的建设工程公司竣工验收合格,但房地产开发商却迟迟不肯支付工程款,导致该建设工程公司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无奈之下,该建设工程公司分两次将房地产开发商和分包建设工程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双方连带清偿工程款共计1523万元及利息。诉讼期间,房地产开发商提出了反诉。

鉴于此三案诉讼标的大且事关农民工工资问题,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因双方对工程造价争议较大,庭前调解被迫搁浅。但承办法官并未就此放弃,而是对三起案件进行认真阅卷、梳理分析,并多次深入建设工程公司及开发商处调查案情。

经过一个多月的不懈努力,承办法官调查了解到:双方对于实际施工并无争议,开发商老板因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导致工程款无法结算,而该建设工程公司又急需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最终才促使双方矛盾激化,诉诸法院解决。

这一调查结果再次让承办法官看到了调解的可能性。于是,承办法官和其他合议庭成员开启了他们“一对一、背靠背”调解之路。“一对一”,即由承办法官和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一一对应三方当事人;“背靠背”,即三方当事人互不见面,由法官分别进行释法说理,言明利害关系,逐一进行调解。

2016年10月,经过该院民二庭法官的共同努力,房地产开发商最终同意在签订和解协议之日起3日内支付该建设工程公司200万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其余一年内分期付清,并撤回了反诉申请;该建设工程公司在收到200万元后撤回了两起案件的起诉。至此,三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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