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胜,安徽省五河县朱顶镇胡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担任村干部长达17年。自2015年12月以来的半年多时间,他先后两次因“偷梁换柱”侵害群众利益被给予党纪处分,最终被开除党籍。
2013年4月,村民张某通过投标程序取得胡庄村部分新植林木管护权。一年之后,眼见林木长势良好,收益可观,张家胜便动起了歪脑筋,伙同村民组长骗取张某《林木管护承包协议》,私自在协议承包人栏加上两人姓名,企图侵占群众利益。经群众举报、县纪委核查,2015年12月9日,张家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然而,就在这起问题调查期间,张家胜还在谋划另外一起与民争利的违纪行为。
2015年下半年,淮河干流五河县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需征用胡庄村靠山坝水系恢复及退田还河永久性占地。在上报占地情况时,张家胜又打起了如意算盘。他伙同村会计缪寿云,以其自家已经流转出去的5亩土地充当被占土地上报,通过“偷梁换柱”的手段达到侵占农户土地补偿款目的。
2015年12月21日,张家胜领到征地补偿款89012元,缪寿云领到41888元。那时,张家胜已经拿到了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决定,可他拿着群众的补偿款,并没有归还的意思。当群众发现该情况后举报,张家胜仍心存侥幸,恋恋不舍这笔不义之财。直到2016年2月14日,张家胜才先后多次陆续退还补偿款。
2016年7月5日,五河县纪委分别给予张家胜、缪寿云开除党籍处分。
两份处分决定下达时间相差不过半年,在他拿到第一份处分决定时,本应反思悔悟、痛改前非,但恰恰相反,他并没有珍惜组织的及时挽救,而是一错再错、变本加厉。对于这种不收敛不收手、不悔改不回头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安徽省纪委)
济宁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