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家住长春市东方之珠龙兴苑小区77栋,她家的房子在今年11月份的时候被物业公司给断水了,原因是物业公司认为她拖欠了物业费。对于因欠物业费而停水,赵女士意见特别大,因为她坚持认为自己不拖欠物业费,因为开发商拿物业费抵账了。11月25日,记者见到了赵女士。
房子入住时防盗门坏了
业主称开发商说拿物业费抵账
赵女士说,她的房子是在2010年12月20日入住的,刚入住的时候,她就发现自家的防盗门是坏的,上面有很多划痕和坑,当时找了地产商和物业公司,地产商和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都到现场来看过,并承诺防盗门作价2500元钱,可以抵物业费。
赵女士说,当时地产商和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来的时候,她只是和工作人员口头协商,没有留下任何凭据。从入住之后,赵女士也没有交过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没有找她要过物业费。
赵女士和开发商打官司赢了
开发商又拿2000多元抵了物业费
赵女士的房子入住之后,因为开发商没有按照购房合同给按期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赵女士和其他业主一起到法院起诉了开发商,经过法院判决开发商吉林省东兴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赔偿给赵女士20898.88元。2014年8月21日,赵女士和开发商进行了协商,签订了赔偿协议书,开发商一次性给赵女士18615.82元。剩余的2283.06元,由开发商替赵女士缴纳26个月的物业费,当时在协议上写明,到2014年12月31日止,赵女士不用再缴纳物业费了。
赵女士拿着和开发商签订的协议去找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很快就给开具了物业费收费票据。赵女士认为,开发商赔偿的2000多元抵物业费到2014年12月31日,防盗门的赔偿2500元再抵物业费,自己家的物业费就应该算已交到2017年以后了。所以赵女士一直认为,她不拖欠物业费。
因欠物业费被停水
物业公司称开发商“人去楼空”
今年11月初,赵女士家门口突然出现一张物业催费通知,称其拖欠物业费,随后自己家就被物业公司给停水了。赵女士去找龙兴苑的物业公司,说起了防盗门抵账的事。赵女士说:“物业公司说当初防盗门抵账的事,没有人知道,现在物业公司都换人了,没人了解情况。现在我家是欠费的,不交物业费就停水。还说,当初开发商说抵债,让我去找开发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没有关系,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企业,且开发商已经人去楼空了,找也是白找。”
赵女士说:“我买的房子是全款买的,将近50万元,我还能差这点物业费不给吗?我就是憋气,挺大的企业,怎么说话不算话呢?而且物业公司说他们和开发商没有关系,为啥开发商和我签的协议在物业公司就好使?”
防盗门还是老样子
开发商说要调查
11月25日,记者来到了赵女士家,已经过去4年了,赵女士家仍然在用着当初入住时的防盗门。赵女士指着门上的坑说:“当初我家入住的时候,我发现门坏了,我就马上找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说了要赔偿给我2500元钱。这个房子我买到手以后没怎么住,房门就是入住时的样子,事实就摆在这儿,谁也推翻不了。”
随后,记者和赵女士一起来到了小区旁边的吉林省东兴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上东兴集团的字样非常显眼,并没有出现“人去楼空”的情况。进入办公楼之后,该集团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接待了赵女士。当问及赵女士是否有凭证的时候,赵女士说:“这件事不是我不讲理,现在那个破门还在我家安着,你们随时可以去我家看。”接待的工作人员表示,事情过了好几年了,的确很多人都走了,当时什么情况都不清楚,但交房子时的交房单上房主对房子有异议,应该有记录,开发商可以去调查。
物业公司称要对是否欠费调查
且称有权停水
25日下午,赵女士再次来到了东方之珠龙兴苑的物业公司。提起当初有人承诺,要拿坏的防盗门抵物业费一事,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因为时间过久,且物业公司的确走了很多人,当初的情况不清楚,现在物业公司只能去调查,确定赵女士是否欠物业费。
至于赵女士提出的物业公司是否有权给业主停水一事,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对于欠费的业主,物业公司有权对其停水。因为二次供水服务是物业公司服务内容,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停止二次供水服务。
赵女士说,被停水之后,她找过物业公司好多次,称其不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已把她家的供水恢复了。
赵女士说:“入住时防盗门坏了,开发商应该负责,当时说好给赔偿。事情过了几年,就啥都不算数了,我们业主就像一个球一样,从开发商被踢到物业公司,又从物业公司给踢到开发商。好多天也没个明确说法,这事不能算完,我要一找到底。”
赵女士还想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广大市民,在房子入住的时候,发现房子有问题一定要留个凭证,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不给,自己也要拍照录像,以免最后没人认账。
济宁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