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动用国家强制力量来约束被执行人完成他应该承担的义务,这既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也是捍卫法律权威的必要手段。不久前,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因为一起执行案件引发的风波一直在持续,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记者在当地展开了调查。
执行裁定存异议 法院强制执行案外人
今年已经66岁的杨健山无论如何也想不到,他和妻子苦心经营了7年、几乎投入了全部身家的这个湘龙市场,突然之间就被法院强制执行了,并不是被执行人的杨健山还没来得及反应,就被法院赶出了自己的湘龙市场。随后,申请执行人宝联公司立即换上了自己的招牌,并封锁了市场的所有大门,不允许外人进出尤其是杨健山和湘龙公司的员工。
湖南湘龙公司法定代表人 杨健山:那是声泪俱下了,只能是掉泪了。
芙蓉区法院的这次强制执行发生在2016年的9月9号。杨健山向记者回忆,那天一大早,直到员工打来电话说湘龙市场的周围已经拉起了警戒线、法院开始强制执行时,他都不敢相信这会是真的。
湖南湘龙公司法定代表人 杨健山:第一反应就是一下我就瘫倒在沙发上面了,那已经站不起来了。我们从来没有想到过,我们芙蓉区法院,真的,好大的胆子。
杨健山没有任何心理准备,主要是因为他一直认定这次强制执行和湘龙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这份2015年11月25日,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做出的执行裁定书表明,申请执行人是湖南省宝联实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为湖南省广通电子城有限公司,那么产生于这两家公司的经济纠纷执行裁定,法院为什么要执行湘龙公司的财产呢?
湖南湘龙公司法定代表人 杨健山:被执行人是广通公司,但是在裁定书上载明的被执行的标的物,是我们公司所有权财产的湘龙实业公司的湘龙市场,我们就作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执行异议之诉。
看到法院要执行的标的物是位于长沙市远大路130号的湘龙市场,杨健山立即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异议之诉,是为了避免在执行过程中,对当事人或案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请求执行法院查明事实、解决争议而产生的诉讼,对于案外人杨健山提起的执行异议,芙蓉区法院也作出了立案受理的决定,案件一审的开庭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
湖南湘龙实业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 李泽金:在这个时间之前芙蓉区法院已经执行了,就是对执行标已经进行了处分,已经执行完毕了。
记者:这个从法律层面上我们如何来理解?
湖南湘龙实业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 李泽金:应当按照民诉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是当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那么在这个执行异议之诉未审结之前,就是在申请执行人也没有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一般是不得对执行标的物进行处分的。
9月18号才要开庭,杨健山怎么可能预料的到法院会在9月9号一大早突然提前强制执行呢?湘龙市场的监控视频显示,9号早晨不到八点,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就开始陆续进入湘龙市场办公室,在确定没有人员值守后,一些头戴安全帽的社会人员拎着工具开始强行撬门。
湖南湘龙有限公司 负责人 杨远凡:一下、两下、三下,你看砸了多少下?
记者:这是强制执行嘛?
湖南湘龙有限公司 负责人 杨远凡:强制执行总要有个依据,你强制执行的依据是什么?你要给我一个理由啊,你对我公司强制执行的理由是什么?
房门被撬开后,现场的工作人员分别进入到多个房间开始搬运物品,大到保险柜,办公家具,小到各类文件纸张,包括公司食堂的柴米油盐,全都源源不断地被搬出。从监控视频来看,此时,并没有法院工作人员在现场对每个房间清理出来的每一件物品做详细的登记、编号或者归类。
湖南湘龙有限公司 负责人 杨远凡:这些没有穿制服的,我们也不知道是从哪来的?
记者:法院雇的工人。
湖南湘龙有限公司 负责人 杨远凡:进去就拿了东西呼噜呼噜往外面搬,你看到没有,背着大包小包,咱们所有东西,私人物件,包括员工带小孩儿的东西都给拉走了,这哪有一个清点啊,根本没有清点过。你看看,说难听点儿哪像是在搞执行啊,这个简直就是在搞一个洗劫,现在咱们国家提倡的是光明的、文明的执法,哪能这么干啊!
为了便于搬运,被处置的各种物品被工人们全部混合在了一起,很难分清哪些是公司财产、哪些是私人物品。大约9:30分左右,现场出现的这两名法院工作人员应该是在做登记,但透过画面不难看出,执法人员对湘龙市场办公室的财产处置十分不严谨,很多物品未做登记就被搬了出去,甚至是被工作人员自由处置。
湖南湘龙有限公司 负责人 杨远凡:你看公司的矿泉水他也抬过来两箱,看到没有,这是公司接待用的矿泉水,大家拿来就喝,这水虽然没多少钱,但你至少要经过我们同意啊,你看这东西就这么拎过来,没任何人清点。
记者:这装子里装的是什么也都不知道?
湖南湘龙有限公司 负责人 杨远凡:不知道,具体是存放了还是拿走了,咱们也不知道。
强制执行持续了近四个小时,湘龙公司设在湘龙市场里的八间办公室全部被搬空。强制执行本应该是一个公开、公正的法律程序,但强制执行前,芙蓉区法院没有通知湘龙市场的所有权人杨健山,在整个执行过程中,也禁止任何一名湘龙公司的员工在场,配合清点物品和确认签字。
记者:法院主要是想把你们所有的办公室要给腾空。
湖南湘龙有限公司 负责人 杨远凡:他以什么理由要我们腾空呢?这是我自己家的资产,这是公司的财产,我们和宝联公司没有发生任何经济纠纷的前提下,法院就这么来搞一个强制执行,这不是很可笑吗?
距离这次强制执行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直到目前为止,杨健山和他的公司仍然还没有收到来自法院的任何一张被执行物品清单,很多存放在办公室里的商业合同、金融票据以及财务报表等重要文件至今去向不明。
这次强制执行,简单地说就是,宝联和广通这两家公司在打官司,宝联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是广通公司,但最后法院却强制执行了根本不是案件当事人的湘龙公司,而且是在法院对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那么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启动的这次强制执行程序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合法性又如何体现呢?我们接着来看记者的调查。
检察机关:法院执行存在违法行为
执行裁定书表明,芙蓉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8月19日做出的这份再审判决书,有关宝联公司和广通公司房屋侵权纠纷一案,判定的结果是广通公司诉宝联公司侵权的理由不成立。于是,宝联公司以这份判决书为由申请执行回转湘龙市场的经营管理权。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戴波:也就是宝联公司要恢复他的经营管理权,这个是有执行依据的。
湖南湘龙公司 法律顾问 李泽金:判决结果没有执行内容,不能作为执行依据。
实际上,湖南省高院的这份判决书是维持了长沙市中院的原审判决结果,也就是说芙蓉区法院执行依据的根本是源于长沙市中院在2007年做出的民事判决。湘龙公司在收到执行裁定书后,请求长沙市中院对这个判决结果做出进一步的法律阐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解释,做出判后释明:确认这一判决没有明确的给付内容,不能作为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依据。
湖南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张炬:后来我又看了一系列的法律文书,包括我们长沙市中级人民院的判后释明,包括检察院给他的一个检察建议,我都觉得这个经营权是没办法执行回转的,因为你任何一个执行要有执行依据。
张炬,湖南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当芙蓉区法院向湘龙公司发出执行裁定书后,杨健山一边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一边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呈请省人大代表和检察机关,紧急呼吁对芙蓉区法院的这一执行决定予以监督。在全面了解案情之后,张炬和另外两名人大代表分别将他们的意见通过芙蓉区、湖南省两级人大常委会转交相关法院和检察院。2016年8月9日,芙蓉区检察院向芙蓉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停止执行、等待审理结果。
记者:芙蓉区检察院是否向你们发出过检察建议?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戴波:嗯,发出过,对。
记者:那你们是如何做出回应的?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戴波:检察院当时可能不知道对方(宝联公司)已经交了担保金,当时我们也跟检察院有了沟通,告知了相关的情况。2016年9月12日,就在芙蓉区法院对湘龙市场完成强制执行后的第三天,张炬等三位人大代表收到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答复函,检察机关确认芙蓉区人民法院对湘龙市场的执行行为违法。
湖南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张炬:省检察院说得非常清楚,芙蓉区法院发布公告,要求湘龙市场经营户停止向原管理方缴纳租金,并要求有意(继续)经营者与新的管理方另行签订合同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执行标的的处分,违反了法律规定。当事人给你反映你不听,人大代表给你反映你不听,检察院给你检察建议你也不听,那你听谁的?那这个时候你破坏的不仅仅是杨先生的权益,不仅仅是让老百姓、让人大代表看到你法院这种违法执行的后果,你更多地还是挑战了我们国家法律的体系。
被执行人广通公司的财产和湘龙市场究竟有什么关系?宝联公司申请执行回转的是湘龙市场的经营管理权,为什么法院要驱逐市场的所有权人呢?
违法执行回转 宝联变相占有所有权
湘龙市场的建筑结构主要由地上5层主楼、4层裙楼以及地下两层附楼构成,当我们以另外一个视角再来看这栋建筑时就会发现,在湘龙市场的楼顶,还坐落着一栋20层的住宅楼——湘聚大厦,它的楼体与湘龙市场紧密相连,由广通公司在2006年投资兴建,总体建设的753套商品房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全部售出。那么想要弄清湘龙市场的所有权是不是也归广通公司所有,这对法院来说并不困难。
湖南湘龙公司法定代表人 杨健山:它的建设必须有国土、规划、城建 城管、包括消防、自来水、电力公司,还要包括环保、绿化,都要盖章的,每一个职能部门都有档案可查,都是我们公司的。
在广通与宝联公司旷日持久的产权纠纷中,湘龙公司始终都不是诉讼的主体,但无论是作为第三人还是案外人,他名下的这个湘龙市场却是反复出现在各种法律文书中的标的物。
记者:谁现在对湘龙市场拥有所有权?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戴波:湘龙市场的、整个市场的所有权需要通过诉讼才能够确定下来。
记者:那他的原始投资权益是属于谁的?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戴波:原始的投资权益这也需要当事人启动诉讼程序,才能在法律上得以最终的确定。到目前为止所有的诉讼里面还没有涉及到关于所有权确定的问题,这个必须有生效的判决书来作为依据。
记者在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再申字第51号民事裁定书上看到了这样的表述,本院认为:广通公司的相关规划许可证及房屋预售许可证不足以对抗湘龙公司对争议房产的原始投资权益,湘龙公司对该争议房产有所有权。
湖南湘龙公司法定代表人 杨健山:我有26400多个平方的商铺,按40000块钱一平方,就将近10个亿,还有土地呢 16.56亩的土地,现在按照长沙市火车站地区这个商业土地的价格,就是按1500万一亩(计算),也有两个亿到三个亿了。
让杨健山无法接受的是,虽然这个价值非同一般标的物权属明晰,但湘龙市场所有权不属于广通公司的事实,终究没能避免芙蓉区法院的强制执行,法院还是将他投资了近一个亿的湘龙市场以法律的名义,把经营管理权交到了宝联公司的手上,没有范围、没有期限。
记者:这个经营权是要和所有权人发生关系的?
湖南湘龙公司法定代表人 杨健山:对,他必须和我签订合同。
记者:(宝联公司)不但不跟你来签订合同,反倒是把你赶出了市场,那实际上他就是变相地占有了这个所有权?
湖南湘龙公司法定代表人 杨健山:就是这样的,他是利用这个经营权执行,把我这个市场的所有权抢过去了。
在法院完成了强制执行程序后,记者想方设法进入到了湘龙市场的内部,这个曾经拥有400多个商铺、一位难求的市场在持续不断的产权纠纷中,已经无法进入到一种正常运转的经济秩序中。
湖南湘龙公司 负责人 杨远凡:他们执行陆陆续续搞了很多年,今天来堵一下、明天来封一下,所以商户就做不下去了,就慢慢地都走完了,没办法做生意了。
记者:那强制执行前大概还有多少户?
湖南湘龙公司 负责人 杨远凡:执行前大概也有几十户吧,你看,他根本还没搬完,他没办法做了,他也做不下去了。这是今年春节时候的对联。
记者:那等于他和湘龙公司的合同还在合法的续约期之间?
湖南湘龙公司 负责人 杨远凡:还在
现在,湘龙市场门前张贴的法律文书十分显眼,芙蓉区法院在两次公告中都明确要求,除被执行人外,其他房屋占有人也要限期迁出市场;合法经营户停止向原管理方缴纳租金,与宝联公司另行签订合同。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戴波:合法的经营权是属于宝联公司的,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原有的出租户和新的合法的经营权人签订合同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湖南湘龙实业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 李泽金:这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行为,法院不告不理的原则,你无权干预。然后现在宝联公司进去以后,法院要求原经营户跟宝联公司去签订合同,他签与不签、怎么签?司法行为也不能干预。你不能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一个措施,就把我和你之间的合同解除掉,让我和另外一家去签订合同。
记者:那么法院在这样一个问题上进行干涉,您认为他的这样一个行为是什么行为?
湖南湘龙实业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 李泽金:违法行为。
突如其来的强制执行,让杨健山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折磨,现在他正在积极准备材料主动诉讼,用法律捍卫权益、用法律保护财产。
如果强制执行的权力被错用甚至是滥用,那么强制执行就可能变成社会公平正义最直接的破坏者,也侵蚀着公民对法律的基本敬畏。芙蓉区法院在人大代表和检察机关的共同监督下,如何来回应他们的这次执法行为?在依法治国的当下,一个所有权人明晰的市场为什么能轻易地被剥夺合法权利?这个充满利益纠葛的湘龙市场背后还有一些什么样的秘密待解?新闻频道将持续关注。
(央视记者 徐平 刘刚 王子元 官志伟)
济宁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