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园报道:深圳市大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某忠,在协助罗湖区重建局进行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等工作时,虚报房屋建造期,骗取拆迁补偿款逾千万元。24日,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忠对指控表示无异议,但其辩护律师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
大望村坐落于深圳梧桐山脚、深圳水库旁,2003年到2006年期间,该村内制衣作坊聚集,数量超过千家。出于保护环境的需要,市政府在2007年对当地制衣企业予以清理,近年来该村主要发展旅游以及创意文化产业。时任该村股份公司董事长的李某忠,就是传统意义上的负责人。
与其他股份公司腐败案不同的是,李某忠涉案金额达上千万,远高于许多腐败案,可谓“小村巨贪”。检方指控,2011年2月28日,时任大望股份公司董事长的被告人李某忠,为获取高额拆迁补偿款,利用其负责审核征地范围内土地附着物产权确认申报的职务便利,将其与他人共同承包的新平果园上的l6栋房屋,以其及家人的名义向代行审核职责的大望股份公司提出确权申报,并将其中13栋在1999年3月5日之后建造的房屋,虚报为在1999年3月5日之前建造。
李某忠在虚报建筑时间的13份房屋产权申报确认表上加盖了大望股份公司公章予以确认,并在东湖街道办大望社区工作站和东湖街道办审核时,隐瞒了上述虚报事项。罗湖区重建局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大望股份公司后,被告人李某忠利用其负责管理、发放拆迁补偿款的职务便利,将虚报骗取的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181.3242万元支付至其本人及家属的银行账户并归个人使用。
检方认为,被告人李某忠作为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进行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活动中,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以虚报的方式骗取公共财物人民币1181.324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李某忠如实供述案情且全部退赃,建议法庭在量刑上予以适当考虑。
法庭上,被告人李某忠对指控无异议。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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