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5月6日电 (毛奶全 余浩宁)一男子服装店赊账购买衣服,遭拒后竟持刀抢劫。福建福安市法院6日披露,该院审理一起抢劫案,汤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的一天,汤某到福安市赛岐镇刘某经营的服装店内,要求赊账购买短袖上衣和裤子。遭到拒绝后,汤某不顾刘某阻拦,持随身携带的匕首威胁刘某,并将其大腿刺伤。
随后,汤某抢走事先选中的两件短袖上衣和一条牛仔裤,并逃离。
案发后,汤某于同年11月被公安部门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汤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之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持凶器抢劫酌情从重处罚。汤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案犯,属立功,可以从轻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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