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等了4年了,安置房为什么还没建好?”日前,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场周村村民赵必道向本报反映。
2011年9月18日,场周村在一场百年一遇的特大洪灾中遭受重创,全村90%以上的房屋被淹。赵必道所说的安置房,正是“9·18”特大洪灾后当地重建重点项目。但工程自2012年10月开工,时至今日已过去4年,仍未全部完工。日前,场周村村民致电四川日报民情热线,反映迟迟住不进安置房的问题。
迟迟住不进的安置房
安置房位于场周村六组,在场镇边距渠江更远的一处山坡上。
记者在现场看到,几栋安置房的主体工程基本封顶完工,但还远未达到入住标准,地面是长着杂草的碎石泥地,灰色水泥外墙裸露在外,部分房屋的窗户还未安装。工地上并无人施工。
赵必道的房子位于其中一栋楼的夹层。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灾后重建安置房联建协议》,签订于2013年8月6日。协议后的3张收据显示,赵必道先后支付了3笔总共15.63万元的购房款。另一名尚未住进安置房的村民杨宗琼购房的时间更早,2012年项目启动之初,她就买了一套底层40多平方米的安置房,“当时我还在工地上打了几天工,包工头说最多一两年就能建好。”杨宗琼说,当时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是9.53万元,先期支付8.53万元,剩余的1万元等交房后再付,但杨宗琼去年返乡,至今仍然没有拿到钥匙。杨宗琼说,她隔三差五就会去工地上看看房子,“看上去就跟被废弃差不多。”“我们也正在为这件事头疼。”石梯镇党委书记李秋承认场周村安置房的进度很缓慢。今年5月,石梯镇党委换届,新上任领导班子的头等大事就是解决这个问题。
据李秋和石梯镇党委政府多名相关人士介绍,场周村在“9·18”特大洪灾中共有210户村民的房屋不同程度受损。场周村成立了灾后重建理事会,全面负责安置房的设计、造价、施工等,石梯镇政府则作为指导和监督机构。根据规划,安置房项目占地1公顷,分两期施工,一期建设120套,二期建设40套,于2012年10月开工建设。但截至目前,一期工程3个标段中,还有1个标段约40套房屋没有完工交付。
雪上加霜的建房资金缺口
对于安置房工期滞后的原因,石梯镇的回复是:资金缺口严重。“现在的缺口大约是300万元左右。”李秋说,根据上级的灾后重建政策,政府对于受损户的补助采取了两种方式,一种是村民自行购房,凭购房凭证领取2万元的现金补助,另一种是集中联建安置房,参与联建的村民可享受2万元的购房优惠。
这意味着,建房的资金除了少部分由政府下拨救灾资金外,其余大部分需要全体购房村民共同集资。
场周村由于紧挨着石梯镇场镇,重建过程中征地成本较高,“666.67平方米的价格是94.8万元。”据当时参加重建工作的石梯镇副镇长谭祖喜说,如果完全按照建设成本计算,最后的价格就算加上补贴,受灾群众也不一定能承受得了。
谭祖喜认为,资金缺口的扩大,还与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有很大关系。安置房修建工程启动后,很快又遭遇外部房地产市场的波动,石梯镇部分商品房价格下降,有的甚至低于安置房的价格,导致部分同意联建但还没有交购房款的村民反悔,更加重了资金困局。
引发广泛质疑的增资之举
为缓解场周村安置房资金困局,当地曾申请了一笔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但由于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此事进一步引发了场周村村民的广泛质疑。
按照2011年原达县县委下发《关于认真抓好“9·18”洪灾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除了对购房或集中建房的村民有每户2万元的补助外,对于全垮户及D级危房户还有另一笔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此后,由于当时灾后集中建房资金缺口较大,原达县县委县政府又专门出文规定,将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打捆使用于灾后集中建房。
按照《达县201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符合D级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应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户口簿等证明材料。资料显示,2012年8月,场周村多名村民都签名提交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但记者向多名村民核实,他们均称没有提交过这个申请,也没有签过字,“当时村上只是叫收集大家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不知道做什么用。”一名村民说。
“资金申请要按户头上报,但钱又要统一使用,这样我们很为难。”场周村党支部书记严道礼解释,村上最终只有暂时瞒住村民,收取大家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争取先把资金申请下来再说,“我们是想过公示的,但如果村民知道他们申请了这个钱,有可能来要,但这笔钱又不能发到个人手里,宣传出去反而会惹来麻烦。”严道礼说,石梯镇党委政府对此事也知情。严道礼的说法得到了时任石梯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的证实。
但此事最终没能瞒住。有村民得知了这笔危改资金的申请,怀疑村干部私吞了这笔钱,多次向信访等部门反映此事,要求公布资金去向。有村民向记者表示,这一情况也打击了他们出钱购买安置房的积极性。
记者在《石梯镇场周村灾后重建(2015年度)总账》中查到了这笔钱。票据显示2014年1月和8月,场周村先后收到3笔危房改造资金,这笔钱于2015年8月5日被记入总账,金额是178万元。石梯镇党委政府回复称,资金的确是统一使用到灾后重建安置点上,达川区相关部门也曾来核查过资金的使用,不存在镇、村、村民小组干部挪用贪占的情况。
落实乏力的信访回复
据记者了解,安置房工期滞后引发了场周村许多受灾群众的质疑,并通过信访方式反映过情况。2014年11月,达川区相关部门曾成立调查组调查此事,并作了信访回复。回复中“责成石梯镇党委政府深入了解场周村聚集点房屋建设问题,提出可行性方案,采取有力举措化解矛盾……及时交付房屋。”然而,距该信访回复时间已过2年,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该项工作依然进展乏力。
对于瞒着村民申请危改资金一事,信访回复称村、村民小组干部未及时向群众宣传解释相关政策,导致群众误解。但截至记者发稿,石梯镇和场周村仍没有公布危改资金的申请和使用情况。
对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申请与使用问题,记者咨询了省住建厅村镇建设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必须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或住房重建,打捆使用是符合相关政策的。但资金的申请应该由符合条件的家庭户主自愿提出,场周村的做法在程序上存在问题。
省委党校行政学教授罗振宇认为,场周村的情况反映了当地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意识的淡漠。“村干部认为钱没有挪用私吞,就不需要再跟群众解释,但这实际上侵犯了村民的基本权利。”罗振宇说,目前我省有一系列关于基层民主和村务公开等方面的制度规定,但惩罚措施还需要再完善。同时,上级党委政府应该起到更大的监督和解释作用。
李秋告诉记者,今年5月,镇上又筹措了部分资金,目前安置房的主体工程全部完工,“我们会尽一切努力首先保证受灾群众能尽快住进新房,剩下的问题再想办法解决。”
依法办事不能怕麻烦
□欢歌
为化解建房资金缺口矛盾,替群众申请危房改造资金,最后却引发更大的不解,如此南辕北辙的初衷与结果,其实是必然:无论谋事干事的初衷是什么,无论有着怎样的理由和苦衷,一旦任何一个环节不严格依法依规办事,都不会取得好结果。
既是群众的事情,就应给予群众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主动权。这一点,在基层群众自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中早已写得明明白白。然而,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场周村村干部以一句“会惹来麻烦”,就对这些规定视而不见。申请危房改造资金时,没有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向群众讲清楚申请的基本要求、条件和用途;将资金打捆使用前,不仅没有按照“一事一议”的要求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大会,进行相关决议的表决,甚至没有征求相关群众个人意见,就替群众做决定。如此做法,即便款项真的全额投入建房资金中,也难免让群众产生质疑和怨气。
怕麻烦并不能挡住麻烦,依法办事更不能怕麻烦,如果把群众当聋子和瞎子,恐怕反而会引起更大更多的麻烦。只有充分尊重基层群众的民主权益,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才能增强基层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凝聚力、号召力,才能让麻烦和争议消弭于无形。(本报记者 付真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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