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县一男子被其情妇周某拍下幽会照片并以向其妻告发相要挟,敲诈勒索30余万元。近日,周某被莒县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2014年6月,已婚男子何某和朋友去莒县某KTV唱歌,认识了在KTV工作的周某。何某自己做生意,手里有钱,在朋友面前又出手阔绰,这些都被周某看在眼里。每次何某来KTV消费,周某对何某等人都热情有加。两人渐渐熟络起来,还互留手机号。
之后,何某去上海出差,约周某同往。两人在上海游玩期间发生关系,开始“地下情人”的生活。回来后,两人又多次见面,何某每次都会给周某1000元左右零花钱。
周某并不满足于此。两人交往后不久,她便向何某索要7万元买车,遭拒绝。周某便联系到何某的妻子来某,称自己是何某的情人。何某怕妻子知道实情后闹离婚,便答应给周某7万元,并让周某向妻子解释,周某以“找错人”把来某糊弄过去了。
从此,找准何某软肋的周某又先后以买店面、给哥哥家交超生费、盖房子等为由,相继向何某索要8万元、6万元、4万元,并以向其妻发送两人开房、在车内亲热的照片相要挟。何某被迫答应,前后向其汇款18万元。
今年3月,周某又以自己想出国务工为由,索要10万元。何某说没钱,周某便联系来某,说自己是何某的情人,并添加来某微信,发给来某一些何某的裸照,以及自己与何某的亲密照片。来某质问何某,何某一边安抚来某,一边被迫答应周某筹钱。周某便让何某每天上交1000元“罚款”,直至他给够10万元。何某筹钱未果,周某便将10万元逐渐上提至28万元。今年3月至5月,周某即向何某索要“罚款”4万余元。其间,周某还以自己得病、买手机、买首饰等理由多次向何某索要钱财近万元。最终,何某不胜其扰,选择报警。(郭树合 王晓洁 朱会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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