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同村居民发生口角,商某用菜刀将刘某右眼砍伤,导致右眼球摘除。法院判决商某赔偿21.9万元后,刘某因未拿到赔偿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向商某家属做工作,最终偿还所有案款。
2013年1月12日21时左右,刘某与商某在密云某村庄的商店外,因琐事发生口角并争执,刘某打了商某面部一拳,商某用菜刀将刘某眼部砍伤,后刘某右眼球被摘除。
同年6月18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商某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因商某未赔偿,刘某起诉要求商某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39万余元。
对此,商某辩称,案发时,他在村里的一家商店玩牌时,与刘某发生口角,后他到超市买了一把菜刀又返回商店,砍了刘某眼部一刀,“刘某的伤的确是我造成的,但刘某也有责任,我只同意给付医药费,不同意给付其他费用”。
经法院审理,刘某先后住院治疗共计14天,花费4万余元。经鉴定,其受伤程度为重伤,伤残程度属七级。法院认为,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商某为泄私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刘某重伤并致残,除了负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4年7月,法院判决商某赔偿刘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1.9万元。
因迟迟未赔偿,今年2月17日,刘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据了解,被执行人商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且一直在监狱服刑。然而,执行法官一直没有放弃,而是通过“侧面”开展工作,针对商某的母亲、妻子、兄嫂做工作,向她们释明还清赔偿款对商某减刑具有重大作用,最终商某家人积极四处借款凑钱,于近日偿还了赔偿款2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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