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通过微信“发红包”、“抢红包”是时下比较流行的娱乐方式,也是当下消费付款的一个重要方式,然后有些人却把“微信红包”当成了作案工具,店员刘某就是通过“微信红包”盗窃店内6万多元,最终被老板发现扭送至公安机关。
刘某是服装城一家服装店的营业员,一直深得老板喜爱,但就在去年10月份,老板李某无意间点开了自己的微信红包,发现里面有红包发出的信息,李某觉得很奇怪,支付密码只有自己知道,这些红包是谁发的呢?李某点开一看傻了眼,从去年5月份至今年10月份,店内的公用账号一共发出了309个红包,红包数额高达6万多元,收红包的都是一个人,那人就是自己的店员刘某。李某马上找到刘某质问,刘某也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请求李某不要报警,偷窃的钱可以从自己的工资中扣除,李某看刘某认错态度较好就没有报警。
可是,让李某没有想到的是,李某的宽容再一次纵容了刘某,今年10月份,李某在仓库的洗手间内发现了一张销售单,但自己并没有收到这笔货款,最后李某通过客户汇款的截图发现刘某又在偷店里的钱,刘某擅自让客户将货款转账至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内,总共13次,共计1.8万多元。虽然刘某马上将余下的欠款和今年偷窃的钱全部转给李某,但这次,李某觉得无法再原谅刘某,最后选择了报警。
每次给自己发红包不超200元,以为老板发现不了
那么刘某是如何通过“微信红包”偷盗的呢?据刘某交代,店内有一部公用手机专门用来收款,前来消费的客人就把货款转账到这部手机的公共微信账号上,刘某凭借自己对老板李某的熟悉,猜中了公共微信账号的支付密码,由于每次发“微信红包”数额不能超过200元,所以李某在平日也很难发现公共微信账号上少了钱。
刘某也是抱着李某不会报警的侥幸心理,越发胆大,就算被发现,只要将欠款补上就行,殊不知她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警方也提醒广大群众,自己的微信支付密码、支付宝密码、银行卡密码等千万不要设置得太简单或者是生日、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中的连号,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识破,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很重要。
通讯员 龚佳梅
扬子晚报记者 於苏云
济宁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