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刘粤湘)2015年7月,一犯罪团伙(另案处理)盗用中山某医疗器械公司总经理的QQ号后,以其名义诱骗公司财务人员汇款人民币47.8万元到犯罪分子指定的银行账户。随即公安人员根据线索排查后,将犯罪分子抓获归案。近日,市中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2015年7月2日上午10时,中山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接到公司总经理的QQ信息,吩咐其汇款47.8万元到深圳市某贸易公司,于是财务总监叫财务在网上银行汇款。当天11点多时,财务总监拿支出申请单给总经理签名时,对方称没有发过这些信息。这时他们才发觉被骗,立即报案。
随后民警于2015年7月22日凌晨将犯罪嫌疑人韦某抓获。韦某供述, 2015年6月下旬,自己以前在理发店打工时的老板李某问自己是否有银行卡。因为女朋友有一张,于是6月底韦某将女朋友的银行卡交给了李某。7月初,李某打电话叫韦某帮忙取钱。韦某与女朋友两人先后共取款47万元,并在银行门口将钱交给李某。
同年9月4日,南宁市公安局民警将李某抓获,随后将李某移交中山市公安局处理。据了解,破案后赃款未能缴回。
2016年6月2日,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韦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李某不服,提出上诉。据此,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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