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借村民身份证贪污200万理赔款:用一次十块钱

2016-11-11 03:47:25 来源:济宁新闻网

“村干部有时借俺们的身份证用,用一次十块钱。”村民无意中说出的这句话,引起了检察官的重视,继而查办一个贪污农业保险理赔款200余万元、涉案13人的窝案。

查办此案的是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人民检察院。该院检察长李振刚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国家为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是其中一项,但随着政府补贴的大幅度增加,农业保险领域职务犯罪呈高发趋势。

借用村民身份证付费

叶县是河南省重点扶贫开发的农业县,有11个贫困乡镇,120个贫困村,也是全国村级互助资金扶贫试点县,其耕地面积达117万亩,是河南省粮食核心生产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县检察院预防科科长,樊花萍的主要工作任务是针对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发案的成因,开展深入预防调查,查找问题根源,分析发案原因,总结发案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堵塞制度漏洞。

她在入村开展预防调查时,听到有村民说起村干部借村民身份证一次付费10元的事。为什么会借用身份证?为什么还要支付10元钱?会不会用这些村民的身份证办理相关事务?……一连串的疑问让她意识到,里面有可能隐藏着虚报冒领的问题。

“村民们对农业保险了解得并不多。”樊花萍说,农业保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业实施合理有效的保护,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目的是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借一次村民的身份证给村民10元钱,这个钱是不可能白白花掉的。”下乡回到单位后,樊花萍立即将这个情况向检察长李振刚进行了汇报。李振刚安排院反贪局局长王运晓派人秘密进行调查。为不走漏风声,反贪局侦查员葛建强对全县农业合作社相关注册信息及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进行查询。

在查询中,一张普通的交易明细表上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公司,从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结算中心转给一家农业合作社11万元。这本是一张普通的交易单据,但葛建强意识到,如果没有理赔,保险公司是不会给农业合作社汇款的。

在随后的查询中,他先后查到有十几家农业合作社收到了来自省保险公司汇入的款项,金额从8万余元到20万元不等。农业保险业务开展情况进入检察官的视野。通过调查,脉络逐渐明朗清晰起来。原来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农业合作社,与村干部勾结,采取垫支保费的手段,套取国家四级财政补贴资金,进行虚假理赔。

虚假理赔套取财政补贴

办案检察官发现,在全县16个乡镇576个行政村中,涉及农业保险业务的主要分布在西南和东部,这里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落后,抵抗自然灾害能力不强,农业保险在这些地区比较普遍。但因为每亩地的投保金只有4元钱左右,因此很多农民对农业保险投保并不积极,这就给某些保险公司人员可乘之机。

办案组检察官们对近五年来保险公司的全部承保、理赔档案进行核查,并对涉保农户进行走访。档案显示很多农户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参与投保的事,也没有领取过任何保险赔款。

为便于取证及计算涉案金额,反贪局教导员杜永奎专门设计了出保险理赔明细表,该表分年度、分季、投保金额、理赔金额、多得金额等项目,使人一看便清楚,提高了工作效率。一条清晰的虚构事实骗取国家农业保险费用的案件脉络呈现在办案人员的面前。每一个脉络的终端,至少有一个村干部。村干部利用自身工作便利,将其所掌握的群众个人信息透露给保险公司,双方直接伪造农户签字,制作虚假投保单证。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为了虚假承保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在支付保费环节自己代垫保费,并向有关村干部承诺有偿代垫保费,支付利息或者其他费用。随后,向保险公司谎报自然灾害,虚假理赔骗取农业保险理赔款,从而完成有偿代垫保费的承诺。犯罪环节环环相扣,成功冒领惠农补偿资金。

“此案呈现群体化、共同化等特点。”李振刚分析说,农村基层公务人员职务工作的开展,需要村干部的配合,容易形成利益同盟,职务犯罪案件多数系共同犯罪,表现为窝案、串案。

约谈后主动退赃

“有些农村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捞点好处不是犯罪。”李振刚说,在办案中检察官还发现,此类案件保费较低,理赔数额也不高,不易被人发现,有些村干部涉案数额不构成犯罪,但违纪现象突出,持续下去就会陷入犯罪的深渊,便通过预防约谈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力度。

水寨乡保险所贾某涉嫌贪污农业保险,在接受讯问时,他推脱时间久了,记不清了,也确实受灾了,钱都发给村民了。但最终,在证据面前,贾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他12人的犯罪事实也浮出水面。

贾某等涉农业保险领域贪污案立案后,叶县检察院就组织了一场由预防科牵头、反贪局参与的集体约谈,地点就设在涉案人员集中的乡镇办事处,约谈对象包括该乡所有行政村的主要领导以及有关保险公司的负责人。

樊花萍说,约谈时,预防部门针对涉案单位职务犯罪发案情况和易发案环节,采取宣教性、警示性约谈方式,既对谈话对象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又提醒谈话对象在任职部门要注意的事项,以案说法,以案析理。

“我想着他们都拿了,我才拿的,要是知道犯罪,说啥我也不会拿这个钱的。”约谈会结束之后,相关人员主动向樊花萍表示,回去就退赃款。樊花萍说,约谈后,检察机关收到了10万余元的赃款。

李振刚说,该院结合涉农职务犯罪特点推出的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约谈制度明确规定,办案部门经初步侦查,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但不构成职务犯罪,以及可能引发职务犯罪问题的单位或个人,由预防部门主动预约,采取约谈形式进行监督,实现预防关口前移,督促有犯罪行为的人及时投案自首,有犯罪想法的人消除贪念,无犯罪意图的人提高警惕。通过面对面约谈的方式,对其中行为较轻,涉案金额不大,认罪态度较好的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预防部门通过对辖区内的村级组织负责人下发廉政监督卡,为其建立廉政监督档案,通过定期回访、约谈、巡查、反馈等方式,对村级财务状况和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开展监督,逐步构建涉农职务犯罪预防网络。

检察官还在办案中发现,涉农惠农领域基层干部手中的权力相对集中,农村中“一人多职”的现象很普遍,农业保险的相关申报、定损、发放等环节的大部分权力都掌握在农村干部的手中,村务不公开,不透明,而且农业保险的落实涉及农业、财政、民政等多个部门,但部门之间缺乏统一的运作机制,对于流程的监管显得作为不够、力度不强,政府监管易流于形式,阻碍农业保险正常运行。

办案检察官提出建议,相关涉农部门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定期组织专人到农村与村民们进行面对面解惑答疑,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让农民熟知惠农政策,积极选择适合自己的脱贫方式,同时强化村干部的廉政意识,确保惠农资金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监管制度,从而使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济宁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