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非法收购、运输,并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仅主犯收购的象牙就有500余公斤,加上买卖的犀牛角、熊掌、穿山甲、盘羊角等物品,涉及金额近1600万元。昨天上午,北京西城法院一审宣判了这起北京森林公安破获的特大象牙犀牛角交易案,该案第一被告人滕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其他5名被告人也分别获刑。
今年38岁的北京人滕某是此案交易的核心,其他5名被告人均是其上下家,其中两人是滕某的上家,一人是雕刻手艺人负责加工,还有两人帮助滕某找库房存放物品,并协助滕某出售或代卖。
2016年7月6日,该案在西城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在当时庭审的时候,对于指控,滕某表示没有异议。在法庭上接受讯问时,他几乎是有问必答,没有回避遮掩。他说他一开始在朝阳区经营文化用品,买卖唐卡、蜜蜡等,都是合法的,店里只有两段象牙。从2014年起,他开始接触一些犀牛角等野生动物制品的非法生意,从去年开始“生意越做越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间,李佳(化名)通过李朔(化名)以每千克人民币12万元的价格,向滕某出售犀牛角原料9件,并由李朔以快递方式将上述犀牛角运送至北京。2015年7月30日、7月31日,滕某分两次将犀牛角交给司某及单某(已判刑)加工。经鉴定,上述犀牛角重8.925千克,价值人民币223万多元。
此外,邓某将其租用的库房无偿提供给滕某用于存放象牙等违禁品,公安机关在该库房内查获8根象牙及1个象牙装饰炉,共重110.635千克,价值近200万元。邓某还曾两次协助滕某将库房内的两根象牙出售给案外人,经鉴定,该两根象牙共计重15.5千克,价值50万元。
另几名被告人也存在向滕某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或帮助滕某加工、代卖等行为。
西城法院认为,滕某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李朔构成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5万元。李佳、司某、邓某、路某均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3万元;有期徒刑7年6个月,罚金1.5万元;有期徒刑5年,罚金1万元;有期徒刑3年,罚金5000元。随案移送的赃物分别予以没收、退回公诉机关处理,未移送的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济宁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