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内出轨妻子怒了——给情人的97万全吐出来

2016-11-09 03:33:34 来源:济宁新闻网

浙江在线11月8日讯(钱江晚报记者 邹洪珊)结发20余年的丈夫出轨“有夫之妇”,给情人买房、买车还送钱。气愤之余,观海卫的娟子冷静下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昨天,慈溪法院透露了这一案件。

婚内出轨

丈夫送出97万余元

老陈(化名)与娟子结发20余年。两人携手打拼多年,终于积攒下一份殷实的家底,可爱的女儿也已长大成人。从去年年中开始,娟子隐约嗅到一丝异样——之前,只要有应酬会晚回家,丈夫都会提前打电话知会家里,但最近他经常无故夜不归宿,事后问起来就支支吾吾,还动不动对妻子“光火”。

心中充满问号和不安的娟子查看了老陈近一年的银行账户往来情况,发现他将几十万元钱款汇入一个名叫芳芳(化名)的女子账户名下。不仅如此,娟子还查到丈夫竟背着自己购置了一处房产和一辆轿车,而这房子和车子也恰巧登记在芳芳名下。摆在眼前的一切,让娟子的婚姻“象牙塔”轰然坍塌。

纸包不住火

他向妻子坦白

娟子不死心,将银行账单甩到老陈面前要说法。面对娟子的质问,老陈不仅没有讨饶,反而像是终于松了一口气,大方地承认了自己和芳芳的关系。

据了解,2015年上半年,老陈在KTV认识了比自己小20岁的芳芳,两人明知对方都有另一半,但还是逐步发展成了情人关系。自当年6月1日起,老陈先后代芳芳支付购车款、房产头期款和按揭,还另外汇款给她。

面对已然无法挽回的婚姻,娟子决定放手,但理应属于自己的东西,她打算拿起法律武器坚决捍卫。最近,娟子将老陈和芳芳告上慈溪法院,要求确认两人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隔天,夫妻二人签下离婚协议。

丈夫赠与情人的钱

法院判定要还出来

在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娟子坚决要求判令老陈的赠与行为无效、芳芳立即返还上述全部钱款。

老陈到底赠与芳芳的款项有多少?赠与的款项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该赠与行为是否有效?以上三个问题成了案件审理过程中争议的焦点。

昨天,经过审理,慈溪法院对以上问题的答案分别有了定夺。

对于焦点一:除了赠与购车款和购房款的事实毫无争议外,老陈和芳芳各自对其中的某几笔款项另有说法,但都没有拿出相关证据替自己撑腰。法院最终确认老陈赠与芳芳款项合计97万余元。

对于焦点二:鉴于老陈和娟子在离婚协议中未对讼争进行约定,老陈也承认这些钱的确来自夫妻共同财产,确认赠与款项为夫妻共有。

对于焦点三:老陈在他与娟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芳芳,侵害了娟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所有权和平等处分权,且该赠与行为也未得到娟子的事后追认,故认定无效。

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芳芳有配偶仍与老陈保持着婚外情人关系,多次接受老陈赠与,显然不是善意,所取得的财产理应返还。

济宁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