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满蒙23年不白之冤 海南高院称追责暂无时间表

2016-11-08 03:33:35 来源:济宁新闻网

央广网海口11月7日消息(记者任梦岩)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2月1号,备受关注的“陈满案”因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浙江省高院再审后判处陈满无罪并当庭释放。5月13号,经协商,海南省高院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万元。

1992年,四川绵竹人陈满因涉嫌故意杀人与纵火,在海口被捕,1994年,在全部物证丢失,仅凭口供的情况下,陈满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1999年,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2001年,海南省高院再次驳回了陈满的申诉。

海南高院院长在接受采访时也曾说过,陈满案办理完之后就会考虑启动追责程序,而在近日,海南高院告诉记者,追责还没有时间表。近日记者再次采访了陈满,他讲述了当年的经过,并表示仍然希望追究当年办案人员的责任。

今年年初在恢复自由后,陈满回到家乡四川绵竹,父亲不久前刚过世,53岁的陈满留在家中陪伴年迈的母亲,记者几次想和他聊聊在狱中的生活,都被他打断。陈满说,现在更想往前看,23年的冤狱,除了获得国家赔偿之外,更想向当年把他打入冤狱的司法机关,讨个说法,“最起码要扬善惩恶,我这个案子,第一是他们强加的,第二很多人明显能知道这是个冤案,还一而再再而三做出这个判决,造成冤假错案,剥夺我23年的人身自由,我蒙受了巨大的冤屈,从精神上和肉体上,受到了极大的折磨和摧残。”

谈起当年的判决,陈满打开了话匣子,1992年在海口打拼的他,因为老乡钟某被谋杀后,警方在死者的口袋中发现了陈满的工作证,随后陈满被列为犯罪嫌疑人。陈满表示,自己在遭受了海口警方的折磨后,才屈打成招,由于审判前后警方让他供述的内容与当年杀人现场并不一致,导致前后有多份口供。更让陈满气愤不已的是杀死被害者的凶器、房间内遗留的陈满工作证等案件的关键物证,在当年提交检方之前,就已经被海口警方弄丢,没有在法庭上出示,1994年,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仅凭借陈满本人的口供和证人证言,就将陈满判处死缓。

陈满质疑,“我想他们应该肯定采集了这些证据,但是为什么到最后都没做鉴定?甚至都没有这个图片?为什么独独把我这个证据丢了?非常不可思议。”

作为一审认定有罪的关键,是陈满本人的供述,然而他的供述一共有8个版本,每个都不一样。陈满代理律师王万琼质疑,按照法律规定,庭审中被出示的物证才能够被采信成为证据,可陈满案的物证,如警方称在案发现场找到的杀人凶器以及陈满的工作证,一件也没在法庭上出现过,海口市中院和海南省高院,又是如何将案件与陈满连接在一起的呢?“所谓的工作证,连照片都没有,警察就出具一个说明。法院采信表示确实是搞丢了,当初肯定是有的,只能这样来认定,否则怎么认定陈满跟这个案子有关?他应该对这个案子负责任呢?”

现在看来法院如此“荒唐”的判决,导致陈满蒙受23年的不白之冤,如今国家赔偿已经完成,可当年作出判决的海口市中院以及海南省高院相关法官,依旧没有受到任何追究,今年3月,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称,一旦陈满案办理完毕就考虑追责事宜。近日记者前往海南省高院采访,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不会推卸责任,但责任也不是他们一家的,至于何时开启追责还没有具体的时间表,“我们案子办错了相关人员承担法律责任,我们从不推卸,在两会上董院长也表态了,如何追责?法院对一审和二审判错的情况也进行了梳理,要区分案子办理过程中,还有好几家,侦查、起诉和审理,不是法院一家的责任。应该由几家上面的领导来牵头来对公检法几个环节进行处理。”

陈满说,失去的23年时间,是再多的国家赔偿也无法弥补的。现在他和家人最强烈的要求,就是追究当年办案人员的相关责任,“23年失去的东西,父母努力这么多年,家人遭受这么多痛苦。失去的东西,几百万,或者再多1000万,也弥补不了。要求做错的司法部门应受到相应的追责,他们该承担什么责任,按照法律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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