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电动平衡车成为不少年轻人喜爱的代步工具,不过由于该车不属于机动车,并不能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行驶。11月2日,江北区李家坪公交车站,市民吴先生将电动平衡车开到了公路上,结果被一辆公交车碾坏。看见电动平衡车被卷入公交车轮下,吴先生要求公交车司机赔偿2000元。
当天傍晚6点过,一辆公交车刚驶出李家坪公交站几十米远,吴先生踩着平衡车跟在公交车后面滑行。看着公交车右侧留出了一条狭窄的通道,吴先生认为自己应该可以穿过去,于是就继续向前滑行。然而就在此时,公交车的方向发生了改变,右后轮也越来越靠近右侧道路边缘。为了避让公交车,吴先生立即从平衡车上跳到了人行道上。而他的平衡车则失控继续行进,最终被卷入了公交车车轮下,完全损坏,零部件散落一地。
看见平衡车面目全非,吴先生很生气,要求对方进行赔偿,而公交车司机却认为吴先生不该将这种奇怪的车开到公路上,自己没做错什么。于是,双方拨打110报警求助。
双方各执一词
接到报警后,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渝澳大队的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我当时正常行驶,没有挨到你的平衡车。”面对民警,公交车司机解释,吴先生的平衡车是自己滑到公交车车轮下的,自己没有过错,也不应该赔偿对方的损失。
“这么宽的公路,你非要把我挤到边上。”吴先生说,如果他自己再不选择跳车,公交车可能连他也要撞上。
平衡车车主欲起诉至法院
由于此事故异于一般的交通事故,属于民事纠纷,出警民警建议双方协商解决。与此同时,民警对吴先生也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民警表示,使用平衡车、滑板车、旱冰鞋等非交通工具上道路滑行属于违法行为。加之重庆道路情况比较复杂,车流量较大,使用以上非交通工具容易失去重心,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据悉,交巡警对公交车司机及吴先生就此事当场进行了调解,但吴先生称,自己的电动平衡车价值2000元,要求公交车驾驶员全额赔偿2000元,公交车驾驶员称自己无明显过错,但鉴于吴某的损失,可以给予100元的赔偿以表心意。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最终没有达成一致,该起纠纷移交到江北区公安分局花园村派出所做进一步调解处理。不过,双方还是没达成共识,吴先生准备就此事起诉至法院解决。
平衡车上路可被处以50元罚款
民警提醒,很多年轻人使用滑板车、平衡车可能会觉得比较方便、时尚,但是这些都不是合法的交通工具,使用它们上路是违法的,而且安全隐患也非常大。由于电动平衡车的属性界定还不明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的性质难以确定。
早在2014年9月,重庆市交巡警总队就针对电动平衡车违规上路的问题做过相关要求。总队介绍,由于电动平衡车无法购买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因此由交通事故带来的损失只能自负。
而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行人在道路上不得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民警表示,电动平衡车可以作为一种滑行工具,不得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及人行道上使用。交通执法部门可对使用者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 王梓涵
■律师说法
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陈晔律师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机动车,车管部门才给予上牌照。而电动平衡车不属于机动车范畴,无牌、无照、无保险,因此严禁上路行驶。车主在机动车道驾驶平衡车行驶,理应对此事故有所预见,而公交司机处理并无不当,同时现有证据也很难判断司机存有过错。故此,应由平衡车车主自身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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