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费、转名费、好处费,这样那样的额外费用共计10万元,原本158万元的房子,陡然变成了168万元!家住金沙洲的杨女士,打算买一套一手转名的房子,没想到却遇到如此高额的“额外费用”!杨女士要求退房,开发商却不肯退还转名费。在佛山市消委会的协调之下,杨女士最后拿回了已支付的5万元转名费。
买转名房子 要额外支付10万元
家住金沙洲的杨女士于9月底看中位于佛山新城的金海m-city。但现场的销售称该项目朝向好以及楼层好的户型已卖完,销售称会帮其留意是否有前认购人转让。
十一期间,杨女士接到售楼员的电话称有几套朝向好的房子有人转让,但需额外支付10万元,包括:团购金3万元、好处费2万元、转名费5万元。
10月9日,杨女士应邀来到金海m-city,但一直没有见到前认购人“胡蝶”到场。销售员要求杨小姐将5万元的转名费汇到胡蝶的先生——“邓”先生的账号上。面对三四个售楼员七嘴八舌的游说,杨女士也没多想,操作转账5万元到“邓”姓男子的账号上,因故障这笔钱没有汇款成功,杨女士便在售楼部刷卡支付了5万元的转名费,也没有收据,并签订了认购书。
消委会介入 地产公司退还5万元
认购书签了,但杨女士静下心一想整个认购过程有点不对劲;再仔细核算一次房价,更不对劲了。这样那样的额外费用加起来一共10万元,再加上原房价,这套94.39平方米的房子总价达到了1684651元,单价达17848元/平方米,杨女士并没有得到预期中的优惠。
于是,杨女士决定退房。她致电给金海m-city,要求撤销《商品房认购协议》并退还转名费。但得到的答复居然是不能撤销。
杨女士怀疑这所谓的一手转名其实是有人暗中操作,加价转卖给购房者。于是,杨女士投诉到了佛山消委会。经过佛山市消委会协调,该地产公司已将5万元的转名费退还给了杨女士。
提醒:房价外加收费用属违规销售
其实,所谓的团购金、电商款,这些购房中的各种收费名目,确实曾在佛山盛行一时,很多购房者甚至都习以为常。不过,在10月4日佛山发布的《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严惩违规销售行为的通知》中,主管部门明确指出:“属于房价外加收项目的一律禁止。”也就是说,所谓的团购金、电商款以及转名费、好处费等等都属于违规行为。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刘红增律师认为,如果“胡蝶”真的如杨小姐怀疑的那样是开发商或销售商内部的员工,他们虚构出来用于蒙骗消费者的“认购人”,那么他们向杨小姐另行收费10万元的行为就是通过自行创设的收费项目变相增加房价,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及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二、十三条关于“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外加价、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规定的行为。
如果“胡蝶”是真有此人且是名副其实的认购人,其自愿将认购资格转让给他人,应该由其与杨小姐对是否需要支付转让款及支付多少等问题进行协商,再由开发商和销售商根据他们的协议进行认购人变更。开发商和销售商不应介入其中,这样的交易才能公开透明。
济宁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