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占凯,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鞍山协作部原党支部书记、部长。王占凯于2014年2月至10月期间,未经公司批准,多次因私出国(境),在国(境)外共计停留13个工作日。此外,2015年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时,王占凯未将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和2014年度个人因私出国(境)情况如实报告,后经抽查核实发现上述情形。王占凯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2015年7月11日,经一重集团公司党委讨论决定,撤销王占凯鞍山协作部党支部书记、部长职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六条
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选自《图案释纪》
广州市纪委编
济宁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