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旺雪饼不旺运”折射个人信息保护之痛

2016-10-29 04:39:05 来源:济宁新闻网

央广网北京10月28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老婆饼里没有老婆”、“鱼香肉丝里没有鱼”、“狮子头里没有狮子”、“锅包肉里也没有锅”,这些广为流传的段子曾经让很多人一笑而过,而广西南宁的谢先生却在类似的问题上“较了个真”,使得自己不仅无法一笑而过,甚至麻烦缠身。他遇到的问题是:“旺旺雪饼没给自己带来旺运”。

9月中旬,谢先生在购物时看到旺旺雪饼包装上印着“天天吃旺旺、运气会旺哦”的广告语,心动之下便买了一袋雪饼。但后来发现自己的运气并没有变旺,因此他写了一封实名投诉举报函,分别寄往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函上,举报的对象是北京华联南宁江南店和玉林广西旺旺食品有限公司。举报理由中写到,“买回家后连续食用多天,运气并没有变旺、变好”。为了保证安全,他还专门去邮局寄的挂号信。几天后,谢先生却惊讶地发现,他寄给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投诉举报函居然被公开到了社交媒体上,信函落款处他的姓名、电话等身份信息也赫然在上。

谢先生这封附有真实姓名、住址和手机号码的举报函很快流传网络,他因此一夜爆红,成为众多网民口中的“奇葩”,“吃瓜群众”不仅在网络上围观嘲笑,还有人纷纷发送短信,痛骂谢先生“智商欠费、脑洞太大”。而谢先生说他今年27岁,从小到大家里条件并不好,没怎么吃过零食,之前从来没有注意过“旺旺”的广告,对于这种嘲笑他觉得很委屈。对于本该受隐私保护的举报内容是如何泄露到网上的,目前还没有调查结果,涉及的相关管理部门也否认泄露了以上信息。但谢先生的生活却已因此改变,他表示已经辞职,因为害怕人们按照举报函上面的地址找到他家里来。

消费者因广告不实而走维权之路,且不说维权依据的合法性和维权行动的必要性,单就个人信息被悉数泄露遭至舆论暴力这一环节,倘若恶意曝光者与骚扰者一直藏在暗处,不承担任何责任,下一个“中枪”的人可能就是我们自己。如果大家都以“举报有风险、监督需谨慎”来明哲保身,那么我们被损害的权益将远不止网络恶语攻击这么简单。

关于这个话题,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做出了分析点评:

赵占领:吃了旺旺雪饼是否运气真的能变旺?我想多数人不会相信真的会变旺,这应该是一种夸张的宣传方式,通常情况下并不至于引人误解,所以我个人认为这种广告很难认定为是一种虚假宣传。这么多的网友去嘲笑、挖苦,甚至讽刺这个举报人,应该也说明在这一点上大家很难会产生误解的结果。

问题的关键在于,不管这个举报是否有利有弊,也不管虚假宣传是否成立,举报本身是公众的一种法定的权利,如果政府部门认为举报不成立,那么依法不予受理,但是举报者的权利是毋庸置疑的。这种权利既包括进行举报的权利,也包括举报之后个人信息被严格保密的权利。其中,举报信息又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举报人的举报信的内容信息,另外一个是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当然这个举报信的内容,并非完全不能提供给被举报人,因为在很多情况下,政府部门为了去调查举报信的内容,需要去联系被举报人进行核实,甚至把这个举报信出示给被举报人,让被举报人去进行解释,去进行举证。但是举报人的身份信息,特别是其中的住址、电话这些敏感的个人信息是不能提供给任何人的,这是为了保护被举报人的合法权利不被侵害、不被骚扰、威胁甚至恐吓,最终是为了保护举报机制的顺利运转。如果说举报信息被随意泄露,特别是身份信息被随意泄露,那么其他人再去举报,公民的权利无法维护,政府的公信力也将会受到严重的损害。

就这起举报人信息被泄露的事件来讲,举报人已经因为信息泄露成了网红,但是这种红法恐怕不是当事人所希望的。被很多人骚扰、嘲讽,遭遇网络舆论暴力,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都受很大影响,甚至不得不辞掉工作,这是个人信息被泄露的代价。

谁来为此负责,关键是看泄露的主体,而判断泄露的主体又要看这个举报信流转的环节,也就是谁可能接触到举报信的具体内容。理论上来讲,涉及的环节非常多,快递公司还有南宁食药监局,甚至举报者本人都存在泄露的可能。只是说举报人自己主动泄露的可能性非常低,因为举报人也在媒体上表示,在邮寄的时候亲自封口,这样的话,看起来由快递公司泄露的可能性也相对比较低。当然目前来讲这还只是一方的说辞。这三者中,很多人认为似乎食药监局的嫌疑最大,但是食药监内部也做了排查,公开否认是他们泄露的信息。

那么到底是谁泄露的信息?似乎成了一个悬案,如果不启动法律程序恐怕一时半会也难以查询。我们也注意到举报人因为身份信息泄露不堪其扰,但是他在接受采访的时候却说并不打算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这个事情,主要是考虑到维权的成本比较高,而且也难以举证,更不知道去起诉谁。这显然是信息被泄露之后的一个尴尬的处境,几乎所有信息被泄露的事件都存在这样的问题。这是个人信息民事保护最大的问题,就是当事人要维权,它首先需要遵循一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是个人的举证能力非常有限,而我们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又没有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所以绝大多数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最终都是不了了之。

其实我们国家在这几年也已经初步建立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无论是人大的立法,还有些政府部门的规章,都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涉及到民事、行政、刑事等三个方面。那么问题在于,在行政保护方面,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的是互联网和电信个人信息的保护,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监督管理金融个人信息的保护,还有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的是劳动人事方面的一些信息保护,还有住建部门负责的是像住房个人信息保护等等,我们可以看出有很多个机构来负责保护个人信息,但是不同机构负责的只是他管辖的一个比较细的领域,而且不同机构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有强有弱。我们始终没有看到有一个统一的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执法机构。

具体到这一事件,邮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去调查快递公司是否泄露了举报者的个人信息,但是食药监部门是否泄露了信息谁来调查?除了自查之外恐怕没有一个合法的行政调查机构。当然,如果从举报本身来讲,因为食品药品举报相关的办法也规定,食药监部门如果存在一些失职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信息泄露实际上也是一种失职的行为,包括主动泄露和管理原因导致的泄露。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可能食药监部门或者上级部门可以去进行调查。但是,单就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却没有一个明确的、专门的调查机构。

至于像个人信息保护的刑事方面,应该说力度很大,也是能够有效弥补个人维权的举证能力不足的问题。刑法中规定,像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等相关的罪名,如果是快递公司或者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主动去泄露他所掌握的举报人或者其他的个人信息,可能会涉及到刑事犯罪。但如果是无心之举,是意外泄露,这种情况下,难以直接认定为构成犯罪,但是相关的民事责任,甚至行政责任可能还是需要承担的。

不管怎么样,通过这个事件,我们再一次看到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我们也看到个人信息被泄露后维权的艰难,这是一种尴尬的现实,也再一次给我们敲醒了警钟。不仅是行政举报方面,包括其他很多领域,个人信息被泄露的现实都存在,都需要我们采取措施,需要从立法的层面、监管的角度、刑事保护等各个方面来完善我们现有的做法,更好的保护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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