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0月28日讯 官司赢了,执行难,这往往是案件终结后的常见情况。27日上午,哈铁中院发布多起执行难典型案例。从今年初截至目前,哈铁两级法院共清理执行案款18笔,录入系统18笔,录入到账金额1558.23万元,发还10笔,共计发放金额为1117.67万元。
记者从哈铁法院执行局了解到,吴某申请执行黄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被执行人黄某(68岁,女)在2012年12月天津开往哈尔滨的旅客列车上,因座位问题与吴某(30岁,女)打架,黄某将吴某的左眼泪小管抓裂,造成轻伤,被哈铁法院判处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十个月,附带民事赔偿9905.88元。黄某拒绝履行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2015年,吴某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黄某却在财产报告中称,自己没有工作,无生活来源,独居在一间无照平房内,且爱人去世多年,仅靠养女接济生活。经法院网络查控与外出调查反馈,黄某的多个账户内余额之和不足10元且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可2016年,哈铁法院执行人员在与黄某的一次交谈中,无意中发现黄某不享受低保待遇,这使得执行人员产生疑问。随后哈铁法院执行人员分别赴省、市社保局调查,经查黄某系退休职工,每月退休金1896.16元。另外在一次突击调查中,执行人员发现黄某将自己居住的平房以每月400元的价格出租。
据此,哈铁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冻结黄某的退休金账户,每月对该退休金进行冻结、划扣,除预留被执行人必要的生活费外,将剩余部分返给申请执行人。至2016年9月,受害人最终获得9905元赔偿。“精神疾病患者”再鉴定“没毛病”公积金被执行
记者从齐铁法院执行局了解到,李某某申请执行王某生命、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王某无故连捅李某某数刀致轻伤,法院判决王某给付李某某人身伤害赔偿款12万余元。由于被执行人王某当时被鉴定为精神疾病患者,每月工资只有200多元,李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后又撤销执行申请。一年后的2016年,李某某得知王某因另一起刑事案件被采取强制措施,李某某再次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前往齐市人民检察院调取案卷后发现,王某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刑事鉴定意见书,并且查明王某公积金账户内存有7万余元。齐铁法院执行局经认真研讨后,决定执行王某的住房公积金。(栾德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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