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10月17日电(见习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张茹颖)17日,记者从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人民法院了解,该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一起跨国拐卖妇女案,对拐卖7名越南籍妇女的蒋某某等5人分别判处6年到12年不等有期刑期,该案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
被告人蒋某某是团伙中唯一的仙居人,45岁,其他四人均为云南省丘北县人。2010年,他在临海认识了云南人李某并开始同居。两人回到仙居后,有很多人向李某打听用金钱买新娘的路子。两人便瞅准“商机”,与云南老家的三姨父等人联系,打算给仙居的大龄男子“找老婆”。
2011年9月,蒋某某和李某将仙居男子王某带到云南丘北买老婆。到达云南后,李某先联系上她的三姨父张某某,再通过三姨父与当地人李某某、陶某某搭上线。后经陶某某等人安排,将王某带到了一处苗寨选妇女。
王某很快就看中了一个20岁左右的姑娘,想用普通话与她交谈,却得知姑娘是苗族人,没有上过学,不会说普通话。经过与姑娘父母的一番讨价还价,最后以3.8万元谈定,王某随即按照当地风俗,买了两只鸡办了一桌酒席,算是把人娶到手了。按照事先约定,王某又给了陶某某等人1万元辛苦费。
事后,王某才得知买来的老婆竟是被拐卖到中国的越南人,在云南做她父母的人也是冒充的。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蒋某某和李某先后分3次带领仙居籍男子到云南丘北买老婆。并通过张某某、李某某、陶某某等人的牵线搭桥,分别带7名仙居男子到苗寨选妇女,以3万到4万元不等的价格将之前拐卖来的越南籍妇女,通过假婚嫁的方式贩卖给仙居男子做老婆。这些参与其中的人,都获得了不同程度的介绍费。
据蒋某某交代,每卖出去一名妇女,他和李某便能得到1000元左右的好处费,“我以为就帮别人介绍老婆,没想到是这么重的罪。”蒋某某听到宣判后懊悔万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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