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自驾游存安全隐患 老虎伤人园方应负次要责任

2016-10-27 04:31:37 来源:济宁新闻网

海外网10月26日电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发生3个月后,受伤游客向动物园方提出赔偿要求,动物园则表示自己没有责任,不需要赔偿。据媒体报道,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负责人表示,除切实有效的警示、告知外,经营者还应采取实质性措施保护消费者安全。而在各方观点引爆舆论的同时,野生动物园自驾游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伤者要园方负七成责 园方只愿补偿15%

“我确实有责任,以为自己进入了安全区,是误判。但是动物园就没有责任吗?”事件当事人赵女士在事发近三个月后首度发声称,动物园的责任,一是在入园之时没有尽到提醒的责任,二是在猛兽区没有足够的标识,三是在对她母亲的抢救上,不够及时。

赵女士表示,野生动物园自驾游是一个高危险的旅游项目,作为动物园方的管理者,对于动物园的管理应该是有高度的警惕的,只有园方保持了一个高度的安全意识,再加上游客自身有一个安全意识,才能双管齐下,令这种旅游变得是比较安全的,两者是缺一不可的。

受伤游客首次向动物园提出赔偿要求后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负责人对媒体表示,园方对此事不负任何责任,承担15%是基于道义的补偿;并拒绝让当事员工受访。

对于家属的质疑,园方负责人之一曹先生回应称,猛兽区内有各种警告牌,当事人不遵守规则,私自下车,造成了严重后果。曹先生说,如果园内的工作人员私自下车,同样面临着生命危险。针对没有麻醉枪、手枪、电棍之类设备问题,曹先生回应说,园方不可能配备真枪,假如真有麻醉枪,打在老虎身上也不可能发挥作用。员工拿着警棍等下车,同样属于近距离接触老虎,有生命危险。

对于网传的对家属赔偿一事,曹先生回应称,经过调查组历时一个月的调查,认为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详细调查结论已经公布,园方并无责任。“自说自话没有法律效力,以第三方机关的调查为准”。

而这个“第三方机关的调查”则认定该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发后,延庆区方面成立调查组调查此事通报调查结果,认定游客未遵守规定,对警示未予理会,擅自下车,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表示园方在事发前进行了口头告知,发放了“六严禁”告知单,与赵某签订了《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猛兽区游览沿途设置了明显的警示牌和指示牌,事发后工作开展有序,及时进行了现场处置和救援。

中消协发声:消费者“违规”不等于经营者无责

10月20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负责人表示,在经营行为中,保护消费者安全是经营者的第一责任;在责任主体中,经营者是保护消费者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消费者“违规”不等于经营者无责。

对此,中消协法律部负责人表示,“在自驾车游览过程中,可能发生车辆受损、机械故障、游客患病、生理需要等需开门求助的情形,致使消费者暴露在凶猛动物攻击范围内。作为组织开展高度危险游览项目的经营者,仅发放警示说明、签订协议书是不够的,对于涉及消费者生命的重大事项,应当采取与危险程度相当的更有效措施,如对车辆加装防护装置、挖掘隔离壕沟、配备自卫工具等。同时应设置救生员,配置麻醉枪等设备。”

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即便双方签订了协议,但其中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应属于无效条款。

质疑:野生动物园自驾游本身存隐患

就在各方观点引爆舆论的同时,野生动物园自驾游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发生在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的自驾游览区。

据了解,目前大部分野生动物园园区在安全管理上都明文禁止自驾车进入园内。

比如,上海野生动物园就硬性规定了一定安全措施:“园区绝对禁止自驾车进入。”

园区内部分为步行区和车行区,车行区游客乘坐园内大巴游览,主要观赏狮子、老虎、猎豹、狼等攻击性较强的动物;步行区的动物比较温和,游客可近距离 观赏和喂食。对于节尾狐猴、袋鼠等没有攻击性的动物游客可零距离接触,而对于大象等可能会造成危害的动物一般有栅栏、玻璃等防护措施,并且无论是车 行区还是步行区,旁边都会有专业人员看护。

另外,据调查发现,目前国内野生动物园的自驾区大体有两种运营管理模式。

一种以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为代表,游客自驾车的游览路线亦是东北虎等猛兽的生存活动区域,游客“闯入”后实现“零距离”观察,但目前国内仅有两家野 生动物园保留该模式。另一种以北京野生动物园、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广州长隆野生动物世界等为代表,自驾游览区通过隐蔽的壕沟、水域等物理方式,把猛兽与游客隔绝起来。在视线上,游客虽然可与猛兽平视,但彼此间保持着安全距离,互不打扰。这是目前国内绝大多数野生动物园普遍采用的方法。

中国动物园协会理事彭真信认为,前一种游览模式由于存在不可控的安全隐患,目前在行业内已呈现出逐步被淘汰的趋势。

上海大学法学院李建勇教授在接受人民日报海外网采访时也表示,即使双方签了协议也不代表园方就能万事大吉,野生动物园也负有次要责任,主要是园区的提醒和防范义务不够,园区内警示不明显,(从公开的视频看)没有高音喇叭提醒,容易使得游客放松警惕;事件发生过程中,救护车未能及时到位,事发后,游客未能在第一时间及时获得救护,也增加了其风险性。

尽管,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履行了告知的义务,女游客中途下车违背了和园方达成的契约。但是,贴警告标语、播放警告广播、喊话、签订责任书等,都不是强制措施,再加上游客的自我约束能力不同,无法从根本上规避安全风险。本次事件“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说明,游客的参观行为也是影响游园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如果仅仅就告知义务而言,动物园确实尽到了告知义务,但野生动物园在告知和警示之外,一旦发生意外就会束手无策,就没有其他义务可尽,这本身就是最大的问题。

事实上,即便乘坐野生动物园园区的游览车,被猛兽伤人的事件也不在少数。

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2012年2月4日,济南市某野生动物世界的猛兽区内,20多名游客遭到虎群围攻,游览车风挡玻璃被猛虎撞坏,司机手部受伤,游客险些 丧身虎口。这件事说明一个关键,就是在游客没有违规的情况下,同样有生命危险。

一般的野生动物园游览,游客要入园,必须乘坐有安全设施的车辆,能抵挡动物的攻击;有专人驾驶,有专业护卫,有专业设备。从主观上讲,游客违规会被 及时有效阻止;从客观上讲,一旦发生猛兽攻击,也有足够的防卫能力。而自驾游,从主观上讲,游客是否违规全凭自觉;从客观上讲,自驾车辆根本无法抵 挡猛兽的攻击。所以野生动物园自驾游本身,自然不能避免成为舆情质疑的焦点。(侯兴川 庞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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