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重拳整治旅游乱象 重点景区全面覆盖旅游法庭

2016-10-19 04:31:01 来源:济宁新闻网

裤兜里的手机又叮叮咚咚地响起来,和自华掏出一看,一个陌生的号码,连忙接起:“……游客和村民吵起来了?我马上过去!”此刻,他置身一个马场,不远处就是水草丰满的拉市海和北来的候鸟群。

和自华是丽江玉龙县法院的一名法官、旅游巡回法庭的负责人。自从今年6月旅游法庭挂牌以来,他的工作更多地从办公室搬到了景区,自己唯一的手机号码被印在五颜六色的宣传单上,24小时开机,一有纠纷他便会以最快速度赶到事发地。或调解,或就地立案、快审快结。

像和自华一样奔波在景区的法官越来越多。面对时而发生的旅游乱象,今年6月,在云南省委高层的直接推动下,云南省高院与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共同联发了《关于服务保障全省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实施的意见》,将在重点旅游景区全面覆盖旅游法庭。

重拳治乱,我省旅游法庭的建设情况如何?案件不多,遍地开花的法庭对治理旅游弊病、推动旅游产业发展能起到作用吗?法院力量的注入能为旅游执法带来什么?法院的民事救济一定比行政执法更有效吗?带着一系列疑问,本报记者遍访大理、丽江、香格里拉、石林等地的旅游法庭,管窥旅游发展的法治化路径,解读全域旅游的法治期待。

过去的这个十一黄金周,云南省旅游市场仍然火爆。省假日旅游信息统计预报中心通报:国庆黄金周全省共接待游客1363.56万人次,同比增长17.24%。全省共实现旅游收入88.55亿元,同比增长21.54%。

看数据,似乎还不错,但是一看四邻,这个成绩多少有些尴尬。

四川省黄金周接待游客5955.96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386.24亿元,同比增长22.1%。收入为云南的4倍多。贵州接待游客3000.9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96.57亿元,同比增长44.16%。收入为云南的2倍多。

虽然这只是黄金周7天的数据,不等于全年的情况,但从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

近年来云南旅游业时而曝出各类不良现象:打骂游客;男导游酒后拉女游客“走婚”;导游外行,“导购”在行;“第一排给有钱人坐”;“有钱不购物我鄙视你”;黑车当道致人死命;酒托出没骗你没商量;大理丽江房东毁约……如此种种,不仅伤害了广大游客的感情、损害了云南旅游的声誉,云南旅游的诸多短板也再一次暴露在国人面前。

“种种乱象暴露了我们在依法治旅方面的缺失。”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说。

执法尴尬 不作为、乱作为、多头管理、力不从心

在旅游这样的巨无霸市场,云南旅游业的问题非其独有。3年前的10月1日,旅游法开始实施,被寄予规范我国旅游市场、保障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厚望。一位法官告诉记者,旅游法对黑导游、强制消费等等都有明确规定,但在实操过程中,普遍存在取证难、界定难、执法难现象。而《旅游法》中的“有关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到了要执法之时常常成了“无关部门”。

具体说来,无执法权的旅游局不能直接处置旅游过程中涉及工商、交通、公安等方面的问题,而有执法权的工商、税务、公安、交通等部门,或不了解旅游市场中的业务关系,或无暇顾及旅游纠纷中的问题,或旅游纠纷往往是数额微小的民事、商事问题而不在公安等部门的管辖范围,因而往往出现旅游执法主体缺位的状况。

玉龙县法院的法官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走访中曾了解到,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执法队和质量监督管理所,没有强制的执行力,面对纠纷,只能通过搭建协调平台,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近年来,该县政府领导各部门对突出问题进行了多次集中联合整治,效果非常明显。但是“问题依然存在,究其原因,各个部门没有各司其职,将执法常态化,仅仅依靠对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长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待整治之后,因利益诱因,各类问题死灰复燃。”

同时还存在执法和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在执法和管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对违规行为多采取督促和整改通知书,导致违规行为在整改后多有抬头。

“很多时候我们是小马拉大车,两头受气。”剑川县旅游管委会副主任李强道出旅游执法中一个颇难的问题:力不从心。“一般来说,发生纠纷的两方,游客会觉得我们偏袒本地经营者,而事实上,我们更多时候是牺牲经营者的利益,让经营者向游客赔偿或道歉。所以经营者也会对我们不满。”他认为,如果有专门的旅游警察或旅游法庭参与到执法联动中,整个旅游执法就会更有公信力和强制力。

司法被动 纠纷多、案件少、诉调对接不畅

十一国庆期间,石林县法院旅游巡回法庭首次开庭审理了两起纠纷,该院副院长储平亲自上阵担任审判长。其中一案为游客到石林某星级酒店购买数十盒“三七粉”和“天麻粉”礼盒,后发现天麻粉已经过期、三七粉没有标注有效期。游客诉至石林法院并要求被告支付“10倍”、“3倍”的惩罚性赔偿数十万元。此案还在法官紧张调解中,双方当事人都表成了和解的愿望。而案件的公开审理在当地有了不小的影响,震慑了潜在的违法商家。

一个现实的问题是:旅游纠纷很多,但如上述案件能到法院起诉的很少。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至2015年我省各级法院审理各类旅游纠纷仅455件。

云南高院认为,原因有三:一是旅游行政部门先行调处,消化掉一大部分。二是诉讼周期和成本过高,旅游者拖不起、怕麻烦,而宁愿吃哑巴亏。三是法院本身的属性具有被动性,不告不理。

“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主动服务意识不强,重事后处理,轻事前预防”,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认为,我们矛盾纠纷处理机制僵化,“调”与“诉”衔接不畅,诉讼周期和成本过高,导致旅游者维权积极性不高。旅游管理部门与人民法院没有形成制度化的沟通协作机制。法院尚未建立审理旅游纠纷的专门机构和专门程序,尚未建立起一支既懂旅游又懂法律的法官队伍。

“这些现象和问题的存在,从长远来看,将会制约我省旅游业由大做强。”他说。

重拳

立规 重点景区全面覆盖旅游法庭

转机来自于今年6月。在云南省委高层的直接推动下,云南高院与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共同联发了《关于服务保障全省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实施的意见》。在60个特色旅游名镇和客流量持续较大、旅游纠纷较多的旅游景区、度假区,基层人民法院可挂牌设立旅游审判法庭或旅游巡回法庭,就地解决各类旅游纠纷;在重点旅游城市和60个旅游强县设立旅游维权合议庭,归口审理旅游纠纷。

早在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考察指导工作时,就作出“云南旅游资源丰富,要大力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明确了旅游业在全省产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今年初,旅游警察在旅游重点州市迅速组建。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旅游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在此背景下,云南旅游法庭“闪亮登场”,且遍地开花“力争年底覆盖所有重点景区”。

据悉,法庭针对旅游纠纷案件涉诉标的小、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特点,积极运用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快立、快审、快结。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力度,推广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模式,确保旅游纠纷及时化解。

服务 成为游客的“临时娘家人”

今年6月29日,大理州首家旅游巡回审判点——剑川县法院沙溪旅游巡回法庭正式挂牌成立。沙溪古镇作为云南近年来又一热门景点,旅游纠纷也逐年递增。法庭就设在古镇的中心寺登街。游客一到沙溪,便会发现老槐树、古戏台、兴教寺等古迹中间,有一块新而明显的旅游法庭的牌子。

每逢周五是沙溪镇的赶集日,驻点法官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集中对辖区内发生的各种旅游纠纷进行现场立案、诉前调解、小额速裁、巡回审理、巡回执行、法治宣传等。

“法庭成立后,案件并不多,我们旅游法庭的定位主要突出服务,突出对旅游产业的保护。”剑川县法院院长王鸿说。正如剑川县副县长赵宇所说,旅游法庭的作用非常明显,摆在那里,相当于给游客打了一针稳定剂、吃了一颗定心丸。

9月20日,从青岛来沙溪旅游的王小姐与旅行社发生纠纷,通过宣传单上的电话和地址找到了旅游法庭。法庭就地开始调解,最终得到满意的结果。她说:“旅游法庭的法官亲切、专业,真是游客的‘临时娘家人’,以后出门遇到纠纷都不用担心了。”

在迪庆中院院长袁学红看来,旅游法庭最大的优势在其及时性和灵活性。法官不再坐在法院里等着起诉,可以第一时间到达纠纷地,就地立案、就地解决、就地执行,一个案子有可能20分钟就解决了。在方式上,可以诉前调解,也可以开庭审理,“现在司法改革了,不需要再请示汇报,法官可以直接判。”他说,移动电子签章也实现了马上送达。此外,诉前调解是不需要案件受理费的,其它可以视情况免收、减收,总之一切以方便、服务当事人为宗旨。

目前,迪庆在普达措国家公园和梅里雪山两个景区挂牌成立了旅游法庭。

震慑 比行政执法更具强制力和公信力

“景区有了专门的法庭,我们欢欣鼓舞,会全力配合。”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景区负责人侯寿鹏说。他讲到一个纠纷:一个游客到公园游玩,让导游帮其拍照,往后退的时候不小心跌下栈道,造成轻微伤,游客要景区和旅行社一起赔偿。“他的医疗费我们已协调保险公司报了,但他还要向我们索要2万多元的精神损失费。”侯寿鹏说,景区建议他们去法院起诉,对方说耗不起,断然拒绝,还在网上发帖说景区置之不理。“很多时候,游客在网上曝光,不管真假,坏的影响都出去了。以后景区有了法庭,我们就直接请当事人走法律途径了。”他说,法庭方便了游客,对景区也是一种保护。

记者接触的多名旅游行政部门的人士也认为,旅游法庭的建设是一件振奋人心的事情。旅游法庭的介入,能给旅行社、导游、商家、游客等旅游参与者以威慑和保护作用。同时给行政执法一些更专业的意见和指导,并能给行政执法中不规范、不按程序办事的行为提出司法建议,给予监督和震慑。

大理市旅游综合执法稽查大队大队长杨俊峰说,旅游法庭对于当地旅游秩序的维护具有三个直接益处:一、可以在旅游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纠纷时给一些更专业的意见和支撑。二、可以进行更深入、全面、细致的普法宣传。三、可以起到更有力的震慑作用:“就像警方的巡逻车开出去,并不是要抓人,而是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同样的,车载法庭往景区一开,或者旅游法庭往景区核心位置一摆,震慑作用就出来了。”

“旅游法庭的建立,对于派出所来说是减负。”大理市公安局古城派出所教导员穆仕龙说,来大理古城旅游的人数连年攀升,纠纷也逐年增多,2014年6580多起,2015年8055起,今年截至9月已有6706起。“我们一个所的接警量超过了云南大多数县公安局的接警量。”他说,法院在景区挂牌,有时便可建议纠纷当事人走法律途径。

探索

建好“朋友圈”,多部门联动

记者采访的多个旅游法庭均表示,旅游法庭化解旅游纠纷,不只凭借法院一己之力,而是建好“朋友圈”,让多部门联动、多元化调处纠纷成为常态才能发挥作用。

玉龙县法院的法官在考察三亚几个旅游法庭后,向党委政府书面建议建立旅游执法联动机制。他们认为,应该出台联合执法工作暂行办法,会同旅游局、旅游警察大队、工商、质检、物价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景区的问题进行查处整治,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沙溪镇党委副书记杨育标说,以前也有联动机制,旅游法庭成立后,联系就更紧密了。发生纠纷,游客从多个渠道投诉,比如旅游部门、镇办公室投诉电话、全国统一热线12301等,这些投诉都会转到民事调解委员会,涉及的相关部门都来参与解决(法庭此时可以介入,第一时间协助相关部门处理纠纷)。“委员会解决不了的,我们就会请他们起诉,由法官来解决”。

剑川县法院院长王鸿表示,对于行政部门制作的调解书,游客还可以向旅游法庭申请法律确认,这样一来就具备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性,游客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执法部门或可代游客起诉?

对于丽江古城区法院的法官来说,处理各色各样的旅游纠纷可谓家常便饭,目前最多的就是受理“毁约”的案子。前一阶段,随着旅游发展房屋价格猛涨,房东毁约。后一阶段,随着出高价租房的经营者负担不了房费,经营者想毁约。“我们严守底线,通常都是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证交易安全,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解除一个,也许其他人就蜂拥而上了,这也是培养我们民众的契约精神。”该院副院长牛丽蓉说。

牛丽蓉介绍,法院已经申请了在束河古镇设立旅游法庭,近期就能批下来。到时该庭就将成为我省第一家有编制的旅游法庭。有固定的人员、固定的机构、固定的地点。有利于“稳定军心”,更高效便捷地调处旅游纠纷。

事实上,人员和经费一直是众多旅游法庭所欠缺的。玉龙县法院就曾向丽江市委市政府申请给予特批300万元用于巡回审判车的购置。法官们认为,为在景区高效办案,很需要配备巡回审判车,车内配套有国徽、审判席等法庭所需设备。而目前各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任务繁重,装备建设经费短缺。

另一个现实问题是,因游客利益受损而诉至法院的案件很少。各个旅游法庭也在研究相关方案。“比如游客不愿停留的话,可不可以委托我们行政部门来代替其起诉?再比如,可不可以由行政部门先向游客垫付相关费用,再来起诉违法的商家,进行追偿?这些都是可以探索的。”剑川县法院院长王鸿说,就是要通过各种途径,最大限度协助规范旅游市场。

全域旅游的法治期待

“旅游案件少,环保案件也不多。”在迪庆中院院长袁学红看来,旅游法庭和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具有很多相通的地方。“香格里拉旅游最重要的、最有潜质的,就是生态环境。生态保护与旅游业的发展相辅相成,只有保护好环境,才能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在袁学红看来,与旅游相关的纠纷,其权利义务最终指向的都是自然资源、人文遗迹。“因此我们把二者结合,良性循环。”

于是,在迪庆,旅游案件的一审就由旅游巡回法庭办理,二审上诉案件就由迪庆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办理。这种模式在全国还属首创。

“仅去年一年,大理市环境资源审判庭就审理了300余件环境资源案件,其中也包括与旅游相关的案件。”大理市法院院长张宁说,客观来讲,旅游巡回法庭的建立,也是为了维护整个旅游生态环境,回应全域旅游的法治期待。

在我国旅游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是建景点、景区、饭店、宾馆。然而旅游业发展到现在,已经到了全民旅游和个人游、自驾游为主的全新阶段,传统的景点旅游模式已不能满足现代大旅游发展的需要。

全域旅游作为一种新的旅游发展理念,要落到实处,对依法治旅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不但包括对市场乱象的整治,还包括生态环境的保护、公益精神的启蒙、法治精神的传播等等。

玉龙县法院拉市海旅游巡回点的法官和自华,将自己唯一的手机号设成了旅游法庭的服务热线,每天短信和电话不断,就算有骚扰电话来,他仍然一个接一个地接。他和伙伴们离开办公室,穿着法官制服整天奔波在各个马场,或调处纠纷、或法制宣传,就是想为丽江这片净土多做一些事,心里面装着的是民生和法治梦想。

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旅游业,依法治旅的大幕已经拉开。“走好这条旅游法治化之路,需要相关各方统一思想、分工协作,强化全域旅游观念,拿出切实可行的新举措,取得实实在在的新效果。”他说。

纵深

案件不多法庭能起到作用吗?

按照多名法官的预判,即便旅游法庭遍地开花,现在案件并不多,今后也不会太多。案件不多,能起到作用吗?会“雷声大雨点小”吗?记者采访的多名法官均认为,旅游法庭设立,并不是为了审多少案子,而是真正延伸诉讼服务、强化监督指导、协助旅游秩序的建立。

迪庆中院院长袁学红认为,这是司法为民的举措,发挥法院的能动性、高效便捷地为老百姓提供服务,而不是消极被动的等待。“老百姓的事无小事,哪怕案件再少,我们也要提供司法服务。”

当然,更多人认为,随着旅游法庭如雨后春笋般长出,随着旅游参与者对旅游法庭和依法治旅的真正了解,案件必然会增多。旅游法庭的价值也将进一步发挥出来。

民事救济一定比行政执法更有效?

与对环保法庭的质疑一样,很多人会担心:民事救济是否一定比行政执法更有效?各个行政执法部门削尖了脑袋也解决不了的乱象,法院这个温和的中立机构能解决?加上法院的执行也是一大难题……

对此,剑川县副县长赵宇认为,行政执法和司法救济是相辅相承的关系,都为了营造一种好的法治氛围,为游客营造一个好的旅游环境。旅游法庭的建立,给旅游执法注入了一股强大的力量,服务群众,也引导政府依法行政。

“不管行政手段还是司法手段,解决问题最重要。”袁学红也认为,二者都是一样的目的,只是方法和路径不同。二者不是你代替我的关系,而是相互接轨、相互配合的关系。“所有手段都可以,什么最便民最有效,就选择什么,多了一种救济途径,为什么不呢?”

多部门联动会不会变成多头管理?投诉者会不会遭遇踢皮球?

各个旅游法庭都在强调“联动”,那么多部门联动会不会变成多头管理?投诉者会不会遭遇踢皮球?

剑川县法院院长王鸿表示,剑川试点的联动机制,模式是由各个部门联合成立了旅游委员会,常设一把手是副处级,相当于副县长的权力。各单位派人员进驻和定期联系,一旦发生纠纷,涉及的部门必须要出面解决。联动是为了多部门更紧密地纽合在一起,而不是混乱无需地多头管理。旅游法庭的参与,会有指导和配合工作,更有监督作用,更能杜绝游客遭遇踢皮球的情况。(云南信息报 记者 曹红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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