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申诉,我又不是一把手,为什么要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这处分我不服!”不久前的一天,江西省莲花县委农工部副部长李某怒气冲冲地来到我办公室。
“先消消气,有问题当然可以申诉,这是你的权利。”我边说边请他坐下细说。
原来,今年5月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委农工部进行巡察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乱发津补贴现象,巡察组将问题线索移交给县纪委调查处理。
很快,县纪委查实该单位在2012年至2015年期间,以加班补助、下乡补助及伙食补助的名义向全体干部违规发放津补贴7.42万元,李某作为单位分管财务的班子成员被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实事求是是党的纪律处分工作的基本原则,你对处分有疑问,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下处分依据。”我拿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他说道,“你看,《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对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进行了明确区分,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主要领导责任者可不光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李某盯着《党纪处分条例》不语。
“单位发放津补贴需要财务造表发放,财务是你直接主管吧?”我问道。
“财务是我主管,但发放津补贴是主要领导同意的,也不是我能决定的。”李某似乎还是有点不甘心。
“那你是否提醒过主要领导,这样发放津补贴违纪违规,或是你自己也赞同发放这些津补贴?”我继续问道。
“我……这也是给大家增加点福利,要是反对大家都会对我有意见。”李某此时说话已经有些支支吾吾。
“大家有多大?也只是小团体得利嘛。你借这个名义发补贴,他借那个名义发福利,每个单位都这样,国有资产就会遭到严重侵犯,财经纪律就会受到肆意践踏,群众就会对我们有意见。”我正色道。
这时,李某额头微微渗出了汗珠。
我又翻开《问责条例》,指着第五条说道:“这里说得更清楚了,‘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问责条例》还明确了实行终身问责,尽管你单位原负责人在去年调离转岗了,但问题是发生在其任职期间,所以这次对他和你都进行了问责。”
李某听完,低下了头。过了一会儿,他抬头看着我说道:“还是我纪律意识不强,总想着小团体和个人的利益,忘了国家才是真正的大家,现在我明白了,对这个处分我心服口服。”
说完,李某起身要走,我叫住了他。
“还有事吗?”李某面带疑惑。
“回去记得认真学习《党纪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我微笑着说道。
“对对,不光我要学,还要组织单位党员一起学。谢谢你。”李某边说边不好意思地笑了。
这次的申诉,让我明白纪委不仅要依纪依规给予违纪人员处分,还要向其讲明白处分依据,一方面可以化解违纪人员可能存在的疑惑,帮助其深入理解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工作;另一方面也是一种很好的教育方式,帮助违纪人员正视存在的问题,根除思想上的污垢,督促其在今后的工作中用好权、担好责、守好纪。
(黎文 作者单位:江西省莲花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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