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收购倒卖银行卡被公诉 卡多被用于诈骗盗刷等

2016-09-29 04:27:18 来源:济宁新闻网

荆楚网消息(记者张城 通讯员付静宜 林晓璐)以每张百余元的价格收购他人新办的银行卡,再转卖赚取差价,本以为是稳赚不赔的“生意”,没想到会触犯刑法。9月28日,记者从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两名90后男子杨某、汤某被该院依法以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提起公诉。

2016年3月17日下午4时许,公安机关到江汉区某KTV例行查房时,从犯罪嫌疑人杨某身上查获15张银行卡、两张身份证复印件及开户信息资料。人赃俱获,杨某、汤某遂对自己买卖他人银行卡的事实和盘托出。当日,因尿检结果呈阳性,杨某被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杨某,无职业。曾因抢劫罪于2012年3月29日被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汤某,1996年出生,湖北仙桃人,初中文化,现无业。据杨某供述,今年以来,他在好几个QQ群以及网站上看到“大量高价收购银行卡”的广告,觉得有利可图,便动起了歪脑筋。2016年3月,他在分类网站上发布招聘“办卡人员”的兼职信息,不久便接到了汤某的电话。汤某表示自己手上有银行卡要出售,两人约好3月10日在循礼门地铁口进行交易。

原来,汤某也在从事非法倒卖银行卡的勾当:先在网上发布信息招募办卡人员,再带领办卡人前往银行开户办卡,然后以每张100元左右的价格收购。10号下午,他带着前来“应聘”的办卡人小张在循礼门附近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办理1张银行卡,再以400元将4张银行卡及开户信息资料全部买下。待与杨某见面后,汤某以500元的价格将购得的卡及资料卖出,获利100元。

3月17日中午11点,汤某接到自称是大学生的小刘、小胡的电话,两人声称愿意卖卡。于是,汤某如法炮制,陪他们到上述四家银行各办了一套四张卡,并谈好每人得劳务费300元。办妥一切后,汤某与杨某联系,两人约定在KTV交易,八张卡共1000元。汤某带着所谓的“朋友”到包房后,杨某依约给了每人300元,他们拿钱后就离开了。正当杨某准备向汤某支付400元“差价”时,警察突然出现,抓了他们一个措手不及。4月21日,杨某、汤某被江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杨某事后交代,除汤某当日卖给他的八张卡及办卡凭证外,另外七张银行卡也是自己近日买的。对于上线收购银行卡的用途,杨某自称并不知情,他只是按照约定,将卡寄往上海赚取差价。而承办检察官表示,这些被收购来的银行卡,多被用于电信诈骗、伪卡盗刷、洗钱、赌博、行贿受贿等下游犯罪资金的转账提现或淘宝店主刷信誉。“例如电信诈骗案中,诈骗者得逞后会将赃款通过网上银行分批转入十几张甚至几十张银行卡中,以复杂的资金流向躲避警方追查,这些银行卡就沦为了犯罪工具。”

“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已然形成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由于伪造身份证办卡容易被银行察觉,所以这些银行卡大多是用真实的身份证办理的。”承办检察官解释道,“现在许多人安全意识不强,为了蝇头小利将自己的银行账户卖掉,以为卡里没钱无所谓,其实大错特错!实名制银行卡一旦被收售者用于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将给户主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导致个人信用、财产双重受损,甚至会被卷入刑事案件,到那时,想自证清白、撇清关系可是件麻烦事”。

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银行卡不比闲置物品,不用了应当及时注销,不能转让、出借。“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行为的,将受到警告及1000元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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