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20日消息(记者潘毅)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年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愈演愈烈,造成人民群众巨大财产损失,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9月20日上午,公安部副部长李伟,公安部副部长、北京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小洪在北京市公安局为全国唯一一家“公安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查控中心”揭牌。随后,公安部、银监会、北京市公安局联合举行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颁布实施暨电信诈骗案件冻结资金返还仪式新闻发布会,此次将5000余万元冻结资金返还被骗事主,现场将700余万元返还给12名被骗事主代表。
据了解,为全面提升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打击防范能力,北京市公安局在公安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依托大数据警务建设,着眼案前、着眼防控,于2015年成立了全国首家省级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心和查控中心,通过创新工作理念、机制战法,形成了具有首都特色支撑全国的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体系。截止至至今年8月31日,全市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案同比下降21.65%,群众损失同比下降18.76%;其中境外实施的电信诈骗案件发案同比下降47.49%;群众损失同比下降42.38%。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000余起,同比上升2.49%;抓获犯罪嫌疑人的近千名,同比上升3.8倍。实现了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数量上升、破案数量上升、发案数量下降、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明显下降 “两升两降” 的目标。
2016年1月,经公安部授权,北京市公安局着手建设成立了全国公安机关唯一一家“公安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查控中心”,主要承担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账号查询、止付、冻结以及通信工具的查询、封停等工作,为全国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提供查控资金流、通讯流支撑。截至目前,“查控中心”已冻结全国涉案账户40余万个,冻结资金11亿余元;通过工作减少群众损失18亿余元;关停涉案手机号码13万余个、400号码近3万个,处理伪基站假链接1万余个。今年5月份,市公安局举行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拦截资金返还仪式,第一批溯源返还全国事主3000余万元,其中现场返还全国事主代表580万元。
据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银监会、公安部为维护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被害人的财产损失,确保依法、及时、便捷地返还已冻结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研究制定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即日起颁布实施。
据了解,《规定》明确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等概念的内涵定义,以及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返还的工作原则、职责,返还条件、程序方法和被害人应尽的义务。同时,公安部和银监会还将依法对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冻结资金返还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内容,擅自返还或违反协助公安机关资金返还义务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依法返还冻结资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内进行,警方将与事主当面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公安机关不会通过电话索取事主账号、通过网银转账等方式返还冻结资金,更不会收取任何“手续费”“保证金”“押金”等资金,请广大群众在提高警惕的同时全力配合警方工作。
北京警方在此提示广大群众,下述“八个凡是”都是诈骗,切勿上当:
1、凡是自称公检法要求汇款的;
2、凡是叫你汇款到“安全账户“的;
3、凡是通知中奖、领取补贴要你先交钱的;
4、凡是通知“家属“出事要先汇款的;
5、凡是索要个人和银行卡信息及短信验证码的;
6、凡是要你开通网银接受检查的;
7、凡是自称领导(老板)要求打款的;
8、凡是陌生网站(链接)要求登记银行卡信息的。
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部分内容
《规定》明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是指不法分子利用电信、互联网等技术,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植入木马等手段,诱骗(盗取)被害人资金汇(存)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实施的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银行账户实施冻结措施,并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资金。
《规定》要求,公安机关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职责、范围、条件和程序,坚持客观、公正、便民的原则,实施涉案冻结资金返还工作。公安机关负责查清被害人资金流向,及时通知被害人,并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财产作出资金返还决定,实施返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及时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涉案冻结资金返还工作。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返还工作,并就执行中的问题与公安机关进行协调。
各地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规定》,对已查明的冻结资金,要按照依法溯源的原则,及时返还人民群众,减少损失。公安机关要主动与被害人联系,服务人民群众,依法办理资金返还工作,并不得以权谋私,收取任何费用。
公安部和银监会将加强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冻结资金返还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依法对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冻结资金返还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擅自返还或违反协助公安机关资金返还义务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被害人在发现被骗后要及时报警,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配合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相应工作。
济宁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