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结果:2016年6月28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朱允彦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一审宣判后,朱允彦表示不上诉。
●犯罪事实:2003年至2014年,朱允彦在担任琼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琼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建设、提高房地产项目容积率、办理房产证、审批项目规划方案、拨付工程款、调整项目规划功能、变更土地用途等方面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杨某某等个人和单位贿赂共计415万元以及1辆价值14万余元的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
2015年5月18日,是我一生中最难忘的日子。这一天,我被宣布刑事拘留,晚上八点多钟被送到看守所关押。在去往看守所的路上,我心潮起伏,思绪万千。想想昔日身为领导干部,我是多么的荣耀;看看今日,我身居囚车,又是多么的可悲。
平心而论,我曾经想筑好反腐拒变这道防线。在任琼海市副市长之初,为了筑好自己反腐拒变这道防线,我曾多次告诫爱人和孩子,不准收受别人的钱物。我也曾拒收和退回他人钱财,然而退钱之后我却听到了一些人的冷嘲热讽。有人说“巴结不上我”,有人说我“不信任他们”等等。听到这些,我心里很不是滋味。
随着职务的升迁,我的权力也越来越大。在一片阿谀奉承声中,我开始飘然起来,渐渐滋生出一些腐朽的思想。我常想,自己不如在任期内多攒几个钱,今后就是不干了,也衣食无忧,不会为没钱发愁。由于有了这种想法,在糖弹面前就没有把握住原则,十几年时间,我收受别人钱财多达400多万元,由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逐步沦为一个收敛钱财的党内腐败分子。
我本来有很好的机会主动投案自首,但我却没有把握住。只是在2015年3月案发前,让我胞弟向海南省纪委廉政账户退缴了赃款20万元。直到省纪委调查组找我谈话,我才主动交代问题。案发前,由于我顾虑重重,心怀侥幸,错失了良机。直到被采取措施并受到办案人员及有关方面一次次耐心的批评、教育后,我才真正醒悟过来。
我被宣布逮捕后至法院开庭前,这段时间里,思想波动很大,真感到生不如死。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我的理智战胜了邪念,并且领悟到: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犯了罪就应面对现实,必须认真悔过,积极配合调查。
我被判刑入狱后,感到非常悔恨,我也深知罪行严重,而这一切都是我自作自受。真是弄权一时,悔恨终生。因此,无论法律怎么制裁我,我都毫无怨言。
现在回过头去看,我最深刻地体会到:如果对腐败现象抑制不了的话,宁肯不当官,也不要去当贪官。不当贪官,我至少还是个好公民,现在不仅要坐牢,还是个犯罪分子。一想到这些,我的心情就久久不能平静,时常泪如泉涌。
我清楚地记得庭审结束时,我深深忏悔我的罪过,“我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我身为公职人员,所做的一切对公职人员的清廉性造成了污染,我对不起国家和人民的信任,在此我也知罪、认罪、悔罪,我接受法院对我的判决,也会认真服刑。”(江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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