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保安为阻止他人进入小区散发广告,与其发生冲突并相互厮打,打斗中保安手持管制刀具将对方捅成重伤。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胡某提起公诉。
今年3月9日,刘某打算进某小区散发广告。小区保安胡某将其拦下,二人随即在小区门口发生口角,随后厮打起来。打斗中,胡某拿出随身携带的跳刀朝刘某猛挥,并朝刘某腹部捅去。路人见状后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胡某控制,胡某向民警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伤人行为。
刘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刘某因刀伤致横结肠左半中部贯通穿孔,切除肠管5厘米,构成重伤二级;腹壁穿透创伤,腹腔内、左肾周积血,构成重伤二级;左胸伤口贯通至腹腔,腹肌破裂,构成重伤二级;正中胸壁穿透创伤,构成轻伤二级。
(陈利民 劳义林)
济宁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