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12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孙女士今年4月份在北京房山区看中一套房子,但当时还没开盘。孙女士就在销售经理的劝说下,交了25万元并与销售经理签订了“认筹确认单”,明确开发商将为客户保留现行房价。不料8月底,销售处突然告知孙女士,要还想买就加钱,否则就退房。销售经理还威胁孙女士说,爱报警就报警,爱起诉就起诉,随便你。原来,就在这段时间里,孙女士订的这套房子总价又飞涨了40多万。
纵横点评:房子可能的确是升值了,所以开发商才要求购房者补齐所谓的“差价”;但是,市场经济的诚信品质和契约精神,在开发商那里肯定是贬值了。如果一切都向金钱和利益看齐的话,除了提醒消费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原合同,我们也想替孙女士问开发商一句,房价下降的话,你们退差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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