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父亲经营的铁矿缺乏运营资金,作为儿子的赵某为帮父亲筹款,通过一汽车销售公司虚构购车交易,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骗取银行贷款118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赵某因涉嫌骗取贷款罪在朝阳法院受审。
今年29岁的赵某初中文化,案发前是一单位公务员。此次,赵某被朝阳区检察院指控犯骗取贷款罪。2013年11月,获知父亲所经营的铁矿需要资金,赵某通过遵化市东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顺公司)负责人赵立冬,向银行提供虚假的购车交易事实,并使用伪造的车辆登记证、购车发票等,在朝阳区北辰东路附近,与平安银行北京亚奥支行签订《个人担保贷款合同》,骗取贷款118万余元。据了解,赵某偿还了11万余元后,没再还款。
“我没有收到这个钱,我只不过是在贷款合同上签了自己一个名字,我没有伪造车辆登记证、购车发票,也没有使用这些虚假证明。赵某称,我只认签贷款合同的罪。”
赵某的律师辩称,赵某对于该次骗贷行为毫不知情,他认可118万余元贷款,但该贷款自到位起便由赵立冬控制。
据了解,2014年10月9日,赵立冬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拘留,后被判刑5年半,并在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服刑。
“为何不直接找银行按照正规程序贷款?”法官问赵某。见赵某低头不语,法官又说,“你既然认罪,就如实说”。
“是的,找银行,贷不下来,”赵某说,是他父亲的铁矿需要钱,家里人只有自己有正式工作,“我父亲找我贷款,我本人就签了贷款手续”。
庭上,朝阳区检察院宣读了证人证言以及赵某供述,并建议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6个月至9个月。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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