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4月10日电 (陈沁林)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湖光纸业公司为躲避打击,将国家明令禁止的土法化学制浆转移至移动车辆上进行竹子沤浆生产,在环保部门检查时迅速转移,实行“游击战”。延平区环保局10日介绍了环保部通报的这起典型违法案件。
据介绍,2016年1月18日,福建省环保厅执法人员会同南平市延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突击检查樟湖镇湖光纸业有限公司,发现企业未生产,但有生产的明显痕迹,且厂区露天堆放着大量己沤好的竹浆。
执法人员沿着排水土沟查找污水源头,最终确定污水来自一个铁皮房内。该铁皮房四周无窗户,外面无法观测到内部情况。执法人员遂蹲守观察,最终发现房内停放着两部经改装的大货车,货厢中隐藏有储罐进行沤浆生产,产生的沤浆废液未经处理直接外排。
环保部门称,经采样监测,企业排放沤浆废液的pH值为13.9。
湖光纸业排放的pH值为13.9的沤浆废液,可认定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按照“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危险废物属有毒物质。
目前,延平区环保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延平区公安分局侦办。同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延平区环保局按程序对湖光纸业的沤浆厂房实施查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