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通报关于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的专项检查结果,点名批评福建、山东、贵州等多省份部分预算单位,未按规定公开部门预决算报告。对触犯预算法红线的不能止于曝光和点名,应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此次专项检查是财政部门依法行政的一次“亮剑”行动。从此次覆盖全国省市县三级超过25万个预算单位的检查结果看,有3.6万多个单位未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近5.7万个单位未公开2014年部门决算,17个省级政府未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情况进行说明,11个省级单位未公开2014年举债情况,1601个省级部门、16934个市级部门、91778个县级部门未公开公务接待详细信息。
2015年实施的新预算法首次将预决算公开写入法律。在中央铁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仍有部分省份和基层单位对公开重视不够,不按规定的时间公开,该重点说明的内容不细化,公开内容与社会关注不匹配。这些单位为何敢触犯法律红线?不敢公开的背后是否存在乱花钱的猫腻儿?背后的问题值得深究。
根据预算法,未按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除了责令改正,还要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如果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擅自改变用途等乱花钱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此外,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预决算公开事关我国民主法治进程,也是推进党务、政务公开的关键切入点。党纪国法面前,任何政府部门都不能无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敢踩红线必遭严惩。
财政预决算信息从昔日的国家机密到今日须依法公布,改革的每一次进步都来之不易。相信在推进依法治国的道路上,财政信息公开的常态化、机制化,将推动国家治理迈向现代化。
济宁社会新闻